中新網寧波11月18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惠民 馬浩哲)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對陸某、邱某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8個月,分別并處罰金5000元。
陸某原是寧波一所小房產中介公司的老板, 邱某借了陸某一筆錢一直沒有還。于是陸某找邱某討債,邱某說要錢沒有,不如兩個人想想辦法一起搞點錢,陸某想起了一處登記在他公司名下至今還沒有租出去的房產,而且房主很久沒有和他聯系了。于是二人開始謀劃,由邱某冒充房主把房子賣掉,騙取購房人的錢財。
今年6月,陸某去找了一個專做假證的人,很快就把一整套假的產權證、附有“假房東”邱某照片的身份證一起交付給陸某。之后,二人開始尋找買家。
臺州溫嶺的瞿先生在二人的安排下看了這套房子,瞿先生認為房子不錯,價格也可以接受,按照雙方約定,簽合同的當天瞿先生付給了“房主”邱某1萬元定金。雙方約定7月1日再付60%的首付款。
7月1日,瞿先生如約帶著首付款到陸某開辦的中介公司,為了讓瞿先生放心,雙方又去看了一次房子。看完房回來,陸某復印了房子的契證和房產證交給瞿先生,瞿先生一看,發現這次契證復印件和上一次看到的大小不一致,于是留了一個心眼,堅持要求付款前先驗證,陸某十分不情愿,但拗不過瞿先生,只好把產權證交給他。
此后,瞿先生拿著“房產證”到房管所一查,著實嚇了一身冷汗,房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邱某提供的三證全都是假的。次日,瞿先生立即報了案,到中介所找陸某發現早已關了門,邱某和陸某的手機再也打不通了。
10多天后二人先后落入法網,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交代1萬元現金二人分了贓。案發后,陸某退賠了瞿先生1萬元現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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