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故意殺人,這些事發(fā)生在一個剛成年的18歲少年身上意味著什么?昨天,昆明中院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臉上還帶著稚氣的肇事司機申廣進入法庭,表現(xiàn)出小孩子做錯事的膽怯,面對法官、面對受害者家屬,他誠懇地承認:“我錯了,我不該做出那樣的事情。”
今年3月17日凌晨,園博路上發(fā)生一起奧拓車與摩托車相撞的事故,坐在摩托車后座上的乘客陳某被撞飛躺在路邊。1分鐘后,無證駕駛的申廣開著借來的三菱轎車飛馳而過,車子撞到了摩托車的后箱,又從陳某身上碾過。申廣踩了一下剎車,又馬上加大油門絕塵而去。
申廣在法庭上講述了事發(fā)的經(jīng)過:“當時車劇烈顛簸了一下,我回頭看了一眼,好像是壓著人了,還明顯感覺車速慢了,像是拖掛著什么東西……”回憶事發(fā)時情況,申廣稱當時他嚇壞了,頭腦一片空白。車上的朋友跟他說“你沒駕照,千萬不要停車,趕緊走!”于是他沒停車,繼續(xù)往前走。一直到園博路右轉(zhuǎn)穿金路時,那“東西”掉了下來,車速又快了起來。“這個過程大約有10多秒鐘,但我當時不能肯定車下拖著的是一個人。”車子一口氣沿黑龍?zhí)丁埲贩较蛱右荩偵狭嘶臎銮胰藷熛∩俚拈L蟲山老路,直到?jīng)]油后申廣才下車查看。他看到車的底盤上有血,心中一驚,才知道真的出事了。
據(jù)悉,當天三菱車上還坐著申廣的4個朋友,有兩個證實申廣明知壓到了人,有兩個不能明確申廣是否知道壓到人。公訴人表示,據(jù)此可以認定申廣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而申廣的辯護人則認為,申廣和被害人無冤無仇,主觀上根本沒有殺人的故意,應按交通肇事罪追究責任。“他沒有停車查看,是因為心里害怕,而且他并不知道車底下拖掛著的是一個人。”
昨天庭審,受害者陳某的家屬提出30萬余元的索賠,申廣和其父親都表示沒有能力賠償。
(春城晚報 記者 柏立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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