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搶劫團伙“帶頭大哥”很年輕,個體煙酒店和獨居老嫗成為受害者,紅橋區檢察院以搶劫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該團伙提起公訴。昨天上午,此案在紅橋區法院公開審理,近20名法警和武警將該案8名被告人押解上庭。
20歲小伙團伙“大哥”
記者聽審了解到,團伙的“老大”姚小某(20歲)當過兵、身手不錯,拉攏親哥哥姚大某(27歲),糾集經網絡或牌局結識的“哥們兒”為賺錢鋌而走險,搶劫位置偏僻的煙酒店,以持刀威脅、言語恐嚇、膠帶捆綁等手段,所獲贓物變賣、贓款表分,全供揮霍。
姚小某出資在北辰區宜興埠租了間平房,對“手下”管吃管住,每次作案幾乎都是姚小某提議策劃、調兵遣將,開始還親自動手,后來就轉居幕后操縱。其他7人按其組織分配,負責踩點、準備工具、放風,控制事主、翻找財物等“工作”。
連環搶劫串案告破
今年1月18日23時,姚小某、馮某(23歲)、姚大某、甘某(19歲)和王某(25歲),共同竄至東麗區何興莊某超市,開始假裝買東西,付錢時兇相畢露,持刀威脅、用膠帶捆綁店內人員,期間王某將一名被害人腿部捅傷,馮某、王某用罐頭、礦泉水瓶將另一名被害人頭部砸傷,后搶走現金2萬元、手機、香煙等財物逃逸。
2月5日21時30分,上述5人竄至薊縣楊津莊鎮某商店,當時店鋪已關門,幾人就以“急著給親戚買東西”為名,騙得店主開門,后采取相同手段搶劫現金3千元、美金30余元、香煙40余條、手機2部和定期存單等,店內一人臉上挨了拳頭,另一人被馮某持刀捅傷腿部。期間,房東駕車回來也被打傷左眼,所開昌河牌轎車被搶走。今年2月18日22時,上述5人和張某(21歲)竄至東麗區趙沽北里某煙酒店,搶走4萬余元、項鏈2條、香煙60余條、手機2部。今年3月12日21時30分許,姚小某、馮某、姚大某、甘某、李某(21歲)和孫某(26歲)經預謀,搶劫紅橋區永豐樓一家煙酒店,期間捅傷店主,劫走現金1千元、香煙和手機等物品后逃逸。
警方順藤摸瓜并將上述案件串并偵察,于3月17日在某網吧內將馮某抓獲,并在其協助下,直搗“匪巢”抓獲甘某、張某、李某和孫某,后在某娛樂城內抓獲姚小某,4月間姚大某在河北省落網,王某在本市被擒。
入室兩次盜搶老嫗
歸案后,姚小某還主動交代,其先后入室盜竊和劫一位老太太的犯罪事實。去年5月間,姚小某在北辰區宜興埠發現一個戴金耳環和金項鏈老太太,買完菜進了附近一個平房。姚小某將住址記住后,趁住戶外出時,撬窗入室盜走7余千元現金,事后老太太也沒報警。同年12月28日,姚小某再次打起這戶“有錢人”主意,張某在外防風,姚氏兄弟打碎玻璃、破窗闖入,用膠帶將警醒的老太太捆綁起來,用被子捂她的嘴,搶走項鏈、耳環、手機、800元現金等財物。
被控搶劫基本認可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8被告人均構成搶劫罪,其中持刀毆打導致被害人輕微傷后果,其中6人具有3項法定加重處罰情節,包括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入戶搶劫和搶劫數額巨大。同時,還應以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姚小某的刑事責任。另外姚小某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馮某具有立功表現,屬從輕減輕情節。
在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各被告人指控罪名和事實基本認可,但相關量刑情節發生爭議。王某辯稱,他是接姚小某電話,出于義氣幫忙,案發前不知道具體要干什么。姚大某辯稱,他是被強迫才參與的。公訴人認為,關于經預謀實施共同犯罪,鑒于王某多次參與的事實,其應當有所認識。關于姚大某所稱被脅迫,其他被告人均否認,且姚小某證言證明力較低。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渤海早報 記者馮琳通訊員王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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