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河南人李振中謊稱能辦合作開采石油詐騙400萬元。記者今日獲悉,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振中犯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振中使用“李大偉”的名字,謊稱能夠幫助北京瑞兆龍昌有限公司辦理甘肅長慶油田合作開采權的批文,騙取被害人孫某等三人的人民幣共計400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振中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事實,以為被害人辦理合作開采石油批件為由,詐騙被害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張浩)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