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緣于“誹謗政法委書記”
對于商洛警方的做法,張佰慶和張國慶兄弟充滿了疑惑。
張國慶說,商洛警方到他家,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和相關證件,沒有穿警服,“沒有表明他們是合法的執法主體”。“這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非法侵入我和家人的住宅!
他還認為,商洛警方到西安抓人是違規異地辦案。
然而,兄弟倆最大的疑問還在于:他們究竟誹謗了誰?
“是借徐梗榮事件給商洛公安潑臟水”
“張國慶到處告狀,說我們異地抓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訊問過程中出現誘供、騙供、詐供等等,沒有一件是實的!鄙讨莨卜志终郎f,我們內部偵查過程中,根據辦案需要,可以著警服,可以不著警服,但證件都是隨身帶著的,“從前到后都是依法處理”。
針對誹謗案屬于自訴案件的說法,樊永生7月底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雖然誹謗案應屬于自訴案件,但有兩種情況公安機關可直接立案調查:一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二是危害國家安全。張家兄弟就屬于前一種情況!
對張國慶提及的“市公安局某領導授意辦案”的說法,樊永生予以堅決否認:我們辦案都是通過正常渠道,商洛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在對網絡的監控中,發現有誹謗他人的不良信息,將情況報給了我們。簽字要求查案的,是主管刑偵的領導,而不是帖子里提到的領導。分局審查后認為能構成案子,才予以立案。
樊永生用“心術不正”來評價張國慶!敖涍^調查,所發帖子的內容全都是針對公安機關的,誹謗我們的4名民警和一名市局領導!狈郎嬖V記者,這些帖子沒有事實根據,是憑空捏造,“張國慶是借徐梗榮事件,故意在網上攪渾水,擾亂社會秩序。”
樊永生說,張佰慶發帖是為了他的一個鄉黨(同鄉——記者注)。他的鄉黨黨芳瑞是商洛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一名民警,一直得不到提拔。“張自己的說法,是為這個鄉黨打抱不平,借徐梗榮事件給商洛公安潑臟水,制造混亂!薄拔覀冋{查的結果證實,他誹謗的這幾個同志都是優秀同志,都得到了提拔,包括他的那個鄉黨,也在提拔之列。”
樊永生當時稱,商州警方對張家兄弟的處理,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皬垏鴳c誹謗事實成立,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他還表示,“除他二人外,我們再沒有追查過其他發帖人,更沒有讓那么多人寫過保證書”。
對于張國慶提出的違規“異地抓人”,樊解釋,一般的案件,比如盜竊、搶劫、詐騙等侵財類案件,為屬地化管理,涉嫌誹謗如寫小字報、發信等,也歸發案地管理,但網絡案件比較特殊,發帖在西安,但誹謗的是商洛人,所影響的也是商洛的社會秩序,因此也是屬地管轄!拔覀冋J為,這就是屬地管轄的范圍”。
立案是因“誹謗政法委書記”
樊永生把卷宗提供給記者翻閱,在卷宗中,記者還看到了網絡上已被刪除但卻被警方經公證后保留下的帖子,一共3條:
第一條:“丹鳳縣高中生徐梗榮含冤受審猝死案比躲貓貓事件厲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商洛公安違規提拔亂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惡霸。丹鳳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領導的司機,當時就頂風帶病提拔,這樣的政委怎么保障公安隊伍。”
第二條:“今后比徐梗榮還慘的案子會越來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這兩天頂風強行提拔這樣幾個渾身是病的公安惡魔:一個是山陽縣交警隊長饒玉明,去年帶人逼死農用車司機命案,(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個是民怨沸騰的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張軍;一個是專門為何鐵虎暗算對立面、收拾反對者、這次指導徐梗榮案件的市刑警支隊副隊長李劍鋒(酒后駕車被省廳通報過)!
第三條:“丹鳳警方對負面影響不再躲貓貓。何鐵虎不就是我們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嗎?他一心抓錢,給公安局裝修辦公樓花了兩千萬,比蓋新房花得還多,何鐵虎撈了多少?在何鐵虎手下發生丹鳳徐梗榮事件是必然的……”
商洛警方查明,這些發帖人的IP地址正是張國慶和張佰慶兩兄弟家的IP地址。
對于立案原因,卷宗中有如下體現:
其中的一頁寫著:“2009年3月22日,我局根據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清林對商洛市網監支隊互聯網監控信息的批示,要求對互聯網上關于丹鳳縣徐梗榮死亡事件及誹謗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的內容進行查處!鄙讨莨卜志志珠L常建榮簽署了“同意立案”的意見。
其后一份立案書中注明:“上述事實確已發生,故對此案可以立為誹謗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之規定,擬立案偵查!
在一份文件中,記者還看到商洛市公安局局長李淑娥簽署的意見,同樣表示同意立案追查。
證明材料所注日期發生在拘留后
至于指使發帖的說法,記者在卷宗中看到了如下筆錄:
在對張佰慶的筆錄中,是這樣寫的:“我將這些內容發到網上后,還打電話把這些內容告訴我弟張國慶,讓他也把這些內容發到網上。目的就是增加網絡上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擴大影響。”
記者發現,在對張國慶的筆錄中,也有類似內容。
在卷宗的后面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張氏兄弟發帖內容的情況核實,如對于“丹鳳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領導的司機”這個說法,警方查明丹鳳公安局沒有人叫王孔己。
由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張丹出具的情況說明也證明:“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內無‘張軍’此人,就我姓張。”張丹曾擔任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
一份《商洛市公安局南北兩棟辦公樓改造加層的情況說明》則注明,北辦公樓 2007年6月加層,預標為1650668.50元,決標為2944178.82元。何鐵虎當時沒有擔任局長,跟他無關。南辦公樓2008年3月改造加層情況:預標2904037.87元。當時局長為何鐵虎,但由一位副局長負責。南北辦公樓改造共花掉584.8萬元。
“辦公樓改造才花了500多萬元,根本沒有像帖子中所謂的裝修辦公樓花了2000萬元!狈郎f。
而針對酒后駕車被省廳通報過的市刑警支隊副隊長“李劍鋒”,記者也在卷宗中看到了一份來自“李建鋒”(帖子中“李劍鋒”的“劍”字有誤——記者注)的情況說明:
“2005年7月,由于天氣炎熱,我同本單位兩名同志在名人街一小吃攤前喝稀飯,有一熟人給我倒半杯啤酒……我飲后正欲駕車,正好被省廳警務督察發現,并予以督查。此事發生后,我向市局寫了檢討,省廳從未通報此事!边@份說明背后還附了一張訓誡糾錯的“談話通知書”。
卷宗中,記者還看到了對黨芳瑞的訊問筆錄,其中有兩段這樣的話:
“丹鳳事件發生之后,張佰慶給我多次打電話詢問有關情況,我沒有說違反原則的話,也沒有做違反原則的事,我在單位還要求上進!
“我認為現在言論自由,只要不說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就是說些違反原則的話也不違法,我認為言論無罪!
記者注意到,張丹、李建鋒等人的情況說明及各種證明材料,上面所注明的日期均顯示在張氏兄弟被拘留之后。
11月6日,記者再次與商州公安分局政委樊永生取得聯系。樊政委表示,張國慶的網絡發帖行為本身構不成犯罪,可以治安處罰處理,但當時分局還沒見到公安部發出的16號文件,不知道只有三種情形才能公安介入,所以沒能進行治安調解!耙姷16號文后,分局才意識到,對張國慶的處理‘程序不符合規定’,所以撤銷了處罰決定!
對張佰慶被刑事拘留一事,樊政委稱“也是因為立案時還沒見到16號文,現在看到了知道公安部門沒有管轄權,就在昨天作出了撤案決定,今天就能送達!
樊政委說,商州分局同時將撤銷結果告知了帖子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叭绻麄冊敢,可以到法院走自訴的法律渠道。” (記者 孫海華 葉鐵橋 雷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