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獲悉,壽縣一名男子酒后駕無牌轎車連續三次肇事傷人,隨后棄車逃逸。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周曉斌現年32歲,安徽壽縣人。壽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4月3日晚,被告人周曉斌與朋友聚餐飲酒后,駕駛無牌照“桑塔納”轎車回家。途中,轎車撞上騎人力車的黃某,導致黃某受輕傷,人力車損壞變形。被告人沒有停車,駕車呈“s”形逃逸。轎車繼續前行70米許,又撞上騎自行車的張某,致使張某受重傷。轎車又行駛500米許,撞上正常行駛的一輛江蘇牌照轎車,導致兩車均損毀熄火。周曉斌得知有人傷勢較重,遂棄車逃離現場,后被警方抓獲。經認定,周曉斌對三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周曉斌酒后駕車造成了嚴重后果,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目前,法院尚未接到被告人上訴請求。(程士華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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