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提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律師辯稱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
-張明寶對肇事致5死4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將擇日宣判
昨天上午9點30分,備受關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駕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方認為酒后駕車造成5死4傷的肇事司機張明寶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議法庭據此予以量刑定罪。昨天的庭審進行了約兩個小時,20多家媒體記者及部分受害者親屬、市民代表獲準入場旁聽。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
今年6月30日晚上,從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張明寶與朋友在南京江寧區金盛路吃飯并飲酒后駕車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機動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事發當晚,張明寶即被警方控制。經交警鑒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升。南京檢方對此高度重視,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工作,并對案件的定性進行了多次研討。7月15日,張明寶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昨日,該案在南京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這起因醉酒駕車引發的特大慘案發生后,立即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對張明寶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成為焦點。
檢方調查,張明寶此前就常有酒后駕車的經歷,他擁有的3輛轎車2006年以來有過80次違章記錄。據悉,事故發生后,由于張明寶現有財產一時無法足額支付賠償,南京江寧區政府代為償付了300多萬元賠償金。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案情事實沒有異議,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觀意愿及罪名認定上。控方認為,張明寶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醉酒駕車,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明寶的辯護律師則辯稱,張明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過去有過酒后駕車經歷,吃飯的地點離家較近,路況熟,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時考慮到張明寶犯罪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積極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等,要求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昨天,張明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庭審結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屬道歉。慘死小夫妻鄭琳和康偉東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屬表示,堅決不接受道歉,要求嚴懲張明寶。
“6·30”慘案發生后不久,南京掀起了“禁酒風暴”,嚴厲打擊酒后駕駛。同時,關于酒駕的法律問題也成了探討的熱點。對于與醉駕者同桌勸酒者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問題,也引起人們關注。昨天上午,張明寶接受了法律、受害者家屬及自己良心的三重審判。再過數日,他將被定罪量刑,得到應得的懲罰。“6·30”慘案發生后,本報曾撰文追問,同桌共飲者要不要擔責,接受采訪的法律界人士認為,跟張明寶同桌喝酒的人如未盡提醒義務,則對慘案負有一定責任。事實上,近5個月過去了,這些人似乎并沒有被追究。
昨天,檢察院在起訴中提到了與張明寶事發當晚同桌飲酒的共有9人,起訴書中列出了其中5人的姓名,但并未提及他們的身份,記者多方打聽,試圖聯系他們,但均未成功。隨后采訪張明寶妻子時獲知,她認識其中一位同桌共飲者,但從沒想過聯系對方,對方也從沒跟她聯系過。她認為,禍畢竟是自己丈夫闖下的,盡管別人說一起喝酒的也有一定責任,但她不想將別人牽連進來。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經過持續的整治,目前酒駕情況已經比以前明顯減少。這一變化我們每個人都能感受到,親朋同事聚會時碰到開車人一般都已不再勸酒。在此,將張明寶在法庭上掏心窩子的話送給每位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莫開車。記住,這是一位酒后駕駛者的懺悔之言。
記者 陳珊珊 陳迪晨
張明寶醉駕案回放
6月30日晚20時許,張明寶在南京江寧金盛路醉酒駕車,釀成5死4傷的慘劇,當場被警方抓獲;
7月1日,張明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江寧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7月15日,張明寶被南京江寧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
9月15日,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張明寶案,張明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10月16日,因案件重大、復雜,該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11月27日,張明寶案在南京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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