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瀘州市公安局龍馬潭區分局小市派出所調解了一起酒后駕車與出租車發生追尾后毆打駕駛員致人輕傷案件,行為人蘇某某(男,26歲)因故意傷害被采取強制措施。
11月18日20時許,小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指揮中心指令:“小市電影院門口有糾紛,請出警!”接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只見一身體強壯的男子將另一名男子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民警立即上前進行制止,該男子渾身酒氣,非常蠻橫,情緒十分激動。另一名男子雙手抱頭,臉部有少許血跡,身體不停顫抖。出警民警見狀一邊將被打傷男子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一邊將傷人男子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
現場圍觀群眾描述說,20時許,一輛出租車剛停在小市電影院門口,另一輛無牌照摩托車突然撞在出租車尾箱上,隨即摩托車駕駛員下車將出租車駕駛員拉出車子就是一陣拳打腳踢,致使出租車駕駛員面部受輕微傷、左肩鎖骨骨折。經過派出所民警認真地調查取證、協調工作,摩托車駕駛員蘇某某賠償出租車駕駛員朱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16000元,同時被采取強制措施。違法行為人蘇某某對酒后傷人付出的慘痛代價后悔不已。(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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