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林(貴陽市云巖公安分局副局長):
陳啟榮等二十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損壞財務罪,朗維俊等四名因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解說:
在11月30日的媒體通報會上,貴陽市警方向媒體通報了刑事拘留24人的消息,而這24人中,卻包含著不同立場的兩方人物,那就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事情的起因源于5天前的凌晨,在貴陽發生的一起暴力手段破門拆遷事件。
胡俊林:
房開商組織數十名不明身份人員,攜帶鋼管、撬棍和封口膠采取暴力手段破門進入被拆遷房屋,不問青紅皂白,將正在熟睡的十三名無辜群眾強行拽上汽車,脫離現場,分別丟棄在蟠桃宮、湯巴關、小關橋、太慈橋、宅吉小區等地,致使四名群眾受傷。
解說:
當民警趕到現場時,26進房屋已被兩臺挖掘機搗毀,部分群眾手拿刀具與拆遷人員對峙,隨后拆遷人員逃離了現場,但是拆遷群眾的情緒卻被激怒起來。
胡俊林:
房開商暴力拆遷事件發生后,當天凌晨六點三十分,被拆遷住戶三十多人,不聽現場民警勸阻,情緒激動,用紅布條和四十瓶液化氣罐快速將紅邊門路口、貴烏南路口等四個方向路口堵斷,采取違法過激行為討要說法。
解說:
一面是用暴力強拆的雇傭人員,一面是違法堵路的居民,根據貴陽警方介紹,雙方的行為影響了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于是,最后就出現的開頭時的一幕,雙方都被刑事拘留,承擔法律責任。
近一段時間,暴力拆遷這樣的字眼時常進入人們的眼簾。今天《新華每日電訊》在第二版發表了一篇關于暴力拆遷的評論,文中提到,個別開發商有恃無恐,雇傭沒有拆遷資質的公司或者黑惡勢力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戶采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這些現象損害百姓權益,影響政府形象,制造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在貴陽暴力拆遷事件中,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是在具備合法拆遷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雇傭他人進行暴力拆遷。如何進行合理安全的拆遷,仍然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問題。同時,在面對強硬拆遷時,一些被拆遷人表現出的極端行為,也在引起人們的關注。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鄧府巷同慶里一中年男子在鄧府巷拆遷辦公室自焚,燒傷面積達97%,當晚死亡;2008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業主,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將被強制拆遷的行政裁決,在自家三樓潑汽油點火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2月,內蒙古赤峰紅山區法院對民航家屬樓強制執行拆遷,一女業主拿汽油把自己燒傷;上個月,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的傷害罪牛女戶主潘蓉也引人關注,在去年6月,她為了阻止拆遷,自家屋頂手拿《物權法》喊話,并用自制燃燒瓶對抗拆遷的推土機。
主持人:
王教授,剛才我們通過短片了解的是拆遷一方和被拆遷一方表現出來的一些比較極端的行為,我們再把目光拉回到這次金牛區發生的事情。拆遷一方說這是依法拆遷,你這是違法建筑,違章建筑,如果是這樣的定性,被拆遷一方還有什么理嗎?在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時候。
王錫鋅:
如果把這個建筑定義為是違法建設,其實嚴格地說不叫拆遷,而叫拆除,因為你違法建筑了,所以我就要拆除你。因此,我們看到,違法建設這一塊兒對于公民的房屋,這種不動產的所有權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核心的概念,話題就自然會延伸到什么叫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比如說我們在金牛區里面看到這個悲劇性的個案中,唐福珍的房屋被定義為是違法建設,我想首先我們就會問到,既然是違法建設,這個違法建設是在1996年就建設了。
主持人:
1996年到2009年。
王錫鋅:
對,一直是到2007年8月份。
主持人:
10年的時間。
王錫鋅:
應該在這里面,超過10年的時間。我們原來監管這個建設的這些部門到哪里去了,我們可不可以說,因為你的缺位,不作為,或者沒有盡到職責,導致了別人這樣一種現狀,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其實也值得玩味的,我們從成都金牛區所釋放的官方信息里面也可以看到,其實在2007年8月份,城市的規劃調整了,然后要建一個垃圾處理廠,有一個市政建設,而正好唐福珍的建筑就在規劃紅線里面。那么注意,2007年8月定了這個規劃,2007年10月,執法部門來了,說你這個建筑是違法建設,下達了一個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所以從這個時間上來看,它實際上是因為規劃的調整,要拆除你這個房子找到的一個很正當的理由,你是違法建設。
主持人:
以后面對這種情況該怎么辦?當然今天我們這個個案從一開始就是個違法建筑,那假如未來有這樣的情況,在你政府規劃沒有改變之前,我是合法的,結果你一改變,我變成非法了,這個理到哪兒說?
王錫鋅:
這是很多拆遷里面這種爭議發生了一個最通常的一種情形,因為規劃的調整,原來的建設,其實它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已經叫做不符合規劃了。規劃其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是一種新的法,也就是從新法來說,你可能已經算違規違法了,這種就是要拆遷。拆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城市的發展,可能公民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替。但是需要注意兩點,第一,這種拆遷不能夠以這種極端暴力的方式進行,我們看到有許多拆遷,特別是一些開發商的拆遷,我們剛才短片里面特別看到了在貴陽發生這樣一個沖突,實際上是違法暴力的拆除。
主持人:
說到這兒,王教授,當公民他可以依法捍衛自己權利的是《物權法》,開發商他依據的權利就是一個城市開發拆遷的一個條例,雙方都各執一詞,這個理怎么講?
王錫鋅:
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看到,包括上海閔行那位房主,她為了捍衛自己的房屋財產權,她拿著《物權法》來喊話,但是《物權法》在這里恐怕有時候,特別是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很難抵擋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所做的規定。
主持人:
這話怎么說?
王錫鋅:
因為城市拆遷房屋管理條例,它的設定是非常具體,而且城市房屋管理條例中,它引入了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政府這三方關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拆遷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為了公眾利益,但拆遷人可能不一定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他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會強行用各種方式來拆遷。所以,與這一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相比,《物權法》可能顯得軟弱無力,成為“無權法”。
主持人:
物權法他是上位法,它是大法,這個拆遷條例它是下位法,它應該服從于上位法。
王錫鋅:
所以,我們的確需要從一系列城市拆遷中含水量過高的這種情形,去進一步地追問如何讓城市的拆遷更加文明,更加公平。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是需要系統的去把《物權法》作為一種基本的保護財產權的一個原則來重新審視《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一些合法性,它的規定是不是應當做一些必要的調整,我覺得這可能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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