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化名)與劉勇(化名)是一對相識多年的戀人,2009年10月初,由于感情不和兩人分手。11月2日,劉勇找上門來,要求小華支付自己2萬元分手補(bǔ)償費(fèi),遭到拒絕后,劉勇竟想出歪招,天天往小華家的防盜門上貼討債書。
12月2日11時,記者來到了小華家,剛到門口就看到防盜門上貼著一張白紙,紙上清楚地寫著:小華與本人搞對象期間花去2萬元后提出分手,趕緊還錢!小華告訴記者,這張討債書是今天早上新貼上去的,昨天貼的已經(jīng)撕下來了。加先前撕毀的16張,近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劉勇往小華家門上總共貼了26張這樣的討債書。
提起事發(fā)經(jīng)過,小華對記者說:“我和劉勇是中專同學(xué),相戀也已經(jīng)有4年了,由于畢業(yè)后劉勇一直好逸惡勞,不出去工作,整天呆在家里,我便與其分手。結(jié)果劉勇卻對此不依不饒,要我償還與他找對象期間的花費(fèi),共計2萬元。遭到拒絕后,他便開始往我家門上貼討債書,每天下班回來都能看到,鄰居們也因此對我指指點點,劉勇這樣做簡直太過分了。”
12月3日11時,記者幾經(jīng)周折見到了劉勇。他對記者說:“我和小華處對象期間,沒少給她花錢,4年來,最少也花了2萬元。我每天往她家門上貼討債書,只是催她還錢,并沒有惡意。”
針對此情況,記者采訪了內(nèi)蒙古元信律師事務(wù)所的梁煒律師。梁煒律師對記者說:“戀愛期間,一方自愿給付對方財物的,如衣服、首飾等,一般按贈與處理,受贈方有權(quán)獲得相關(guān)贈與的財物,一般不用返還。”
最終,在記者的協(xié)調(diào)下,當(dāng)日,小華與劉勇見面,劉勇表示不會再往小華家門上貼討債書,自己也會理性地去看待他和小華之間的情感問題。(趙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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