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稀里糊涂地簽了個名字,臨沂7名農民工就被老板欺騙,欠下銀行300余萬元貸款。老板攜款外逃后,7名農民工三年不敢回家。目前,這7名農民工已先后向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提出申請,希望檢察院依法維護他們的權益。
2006年,臨沂市河東區劉店子鄉黃某等村民到工廠打工。一天,黃某被工廠老板史某帶到銀行,史某指著一份尚未簽名的貸款合同對他說:“你在這里簽個名,沒別的事。”老實巴交的黃某順從地在上面簽了自己的名字,壓根兒沒想到這紙合同會讓他欠下巨額債務。史某先后利用工廠的7名農民工炮制了金額為300余萬元貸新還舊的貸款手續。
時隔不久,就到了還貸期限,史某拋下負債累累的廠子攜款外逃,巨額欠款就落在了這些老實巴交的農民工頭上。銀行將這幾名農民工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他們以貸款人或擔保人的身份償還銀行貸款,沒拿到銀行一分錢的7名農民工,只能怪自己不懂法,一時疏忽釀下了苦酒。面臨巨額債務,7人無奈選擇了逃亡。
2009年春,攜款潛逃3年的史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對其依法批捕,又以其涉嫌貸款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史某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史某雖被繩之以法,但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的有效民事判決裁定須經法律程序進行再審后方可撤銷或改變,對7名農民工的判決仍然有效。
經過河東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耐心說服,欠款的農民工終于不再選擇躲避,先后回到家中并陸續向河東區檢察院提出申請,希望檢察院依法維護他們的權益。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向臨沂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原判決中止執行,7名農民工終得解脫。
學會保護自己
利用他人的無知和疏忽,史某故意設套引人上當,將300余萬元的貸款債務丟給7名欲哭無淚的農民工,中飽私囊攜款外逃,作為老板,史某的這一行為令人發指。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法律讓史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也去除了7名農民工的無妄之災。
然而,這樣的大團圓結局卻無法讓人輕松起來。我們禁不住做這樣的設問,史某固然可惡,那么上當的農民工就沒有責任嗎?假如他們了解應有的法律常識,還會上當嗎?我們還禁不住要問,像這樣的農民工還有多少?還有多少個類似的陷阱在等著他們?在外出打工日益普遍的今天,面對內容迥異的各式合同條文,打工者更應多留個心眼兒,在準備簽下自己的名字前三思而行。
對擔保貸款合同不要盲目簽字
山東創序律師事務所王子豪律師表示,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如擔保、貸款等民事法律行為時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要求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自己該行為的后果要有個清楚的認識。
如果對所簽合同內容不了解,不要盲目簽字,以免引起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簽字后發現該行為對自己不利,在一定時間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另外,如果對所簽內容確實不了解,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了解后再考慮是否簽字。(吳慧 通訊員 李長峰 石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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