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男子張某某、陳某某和劉某某本是小偷,但他們嫌行竊來錢慢,于是連續在深夜搶劫“摩的”和出租車司機。日前,晉安區法院以盜竊罪和搶劫罪兩罪并罰,判處張某某等3人重刑。
1991年出生的張某某和1992年出生的陳某某都是永泰人,兩人與21歲的劉某某結識后成為好友。
去年11月30日凌晨,3人伙同數人竄到福清市宏路東坪煤氣公司里,盜走電腦、音響、編程軟件等價值11萬余元的物品。得手后,他們將部分贓物轉移到當地一家手機店內銷售,但這些物品雖然值錢卻不好銷贓,幾人實際沒拿到多少錢。
而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3人曾以打的為由將出租車司機張某騙到偏僻處,搶走現金、手機等財物。
兩相比較,他們覺得搶劫比盜竊來錢快,于是開始“專注”于搶劫。去年12月11日至今年1月4日,他們共作案7起,搶劫對象均為“摩的”和出租車司機,搶走數千元財物。1月7日,3人被警方刑拘。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陳某某和劉某某構成盜竊罪和搶劫罪,因張某某和陳某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可予以減輕處罰,張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予以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兩罪并罰判處劉某某20年有期徒刑,并處15.5萬元罰金,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張某某12年有期徒刑,并處5.3萬元罰金;判處陳某某10年有期徒刑,并處3.2萬元罰金。(王威 張中 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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