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涉黑團伙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了廣東多個地市21個工地的鋼材供應,牟取不法利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該團伙的41名成員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12項罪名,判處首犯李忠、戴洪亮無期徒刑,其他成員被判處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3月起,在廣州從事鋼材貿易的湖南省衡山縣人李忠為壟斷部分地區的鋼材供應,糾合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有一定勢力的同鄉戴洪亮,戴洪亮又伙同他人在珠海市、中山市、清遠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設點“守路口”,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攔截湖南省衡山縣籍的運輸鋼材貨車,實施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在部分工地外“守工地”,在工地附近守候攔截運送鋼材的車輛,或恐嚇與工地聯系鋼材供應的銷售人員,排斥打壓鋼材供應市場的競爭對手,迫使其他公司無法向工地供應鋼材。又指派同案人聯系有關建筑工地,在與建筑工地達成鋼材供貨協議后,由李忠指揮采用作假手段虛增鋼材重量,由戴洪亮指派同案人押運鋼材到建筑工地進行詐騙活動。截至案發,該組織已逐步非法控制了廣州、珠海、佛山、肇慶、云浮、河源、中山、惠州、清遠等地的21個工地的鋼材供應。
2007年8月,李忠利用他人名義注冊成立廣州市天河迦建貿易行,并資助戴洪亮通過強迫交易的形式獲得一個停車場的經營權,以迦建公司為依托,以停車場為主要據點,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戴洪亮等人為首的四個小團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均受李忠的幕后指揮協調和調遣。
李忠、戴洪亮對該組織實行分層管理,用不成文的紀律約束組織成員,并定期開會,集中居住,提供食宿和醫療費用,發放錢物,年底分紅。該組織先后非法購買了槍支、彈藥、刀具,并配備了汽車作為作案工具,案發后繳獲汽車13輛、槍支11支、槍彈86發。該組織共實施詐騙案件17宗,敲詐勒索案件19宗,綁架案5宗。其中,李忠參與詐騙12宗,詐騙數額為415萬多元。
廣州中院認為,李忠、戴洪亮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均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余39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組織成員還分別構成綁架、搶劫、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罪名。(記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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