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五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岳村等40人涉黑案。被告人岳村作為目前開庭審理的涉黑案件中罪名最多的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共13項罪名,受到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12月以來,被告人岳村身為警察,以他人名義承包經營福安影視城,為擴張勢力、非法聚斂資金,通過招募退伍軍人或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充當保安,以及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逐漸形成非法勢力范圍。1999年2月17日,被告人岳村請社會上的人到南坪某酒樓過春節吃飯,期間毛志杰等人外出買酒返回途中與彭代立、劉永華發生糾紛,彭代立當場被毛志杰等人打死,劉永華被打成重傷。1999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周洪接到劉興貴(已判刑)的電話,稱自己火鍋店的服務員被客人打了,要人前去幫忙。周洪、張國強等五人便攜帶砍刀趕到該火鍋店,并對周嘉龍、楊德康等人進行毆打。周嘉龍被砍后當場死亡,楊德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岳村在其組織成員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致死之后,積極幫助相關人員躲藏,逃避打擊。
2001年后,被告人岳村以他人或自己名義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銀德公司、東銀典當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長時間、大規模吸收存款和發放高利貸,從事法律禁止的調查公民個人隱私、代人追討債務、婚外情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經營額達2億多元,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被告人岳村通過公司化管理模式,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組織成員集中辦公、統一管理,部分骨干成員還配備車輛。被告人岳村為該組織制定了嚴密的紀律,要求組織成員對與其無關的公司事務“不求之、不問之”;組織成員的行為要符合“五條禁令”的要求;對違反紀律、損害組織利益的成員要實行“三刀六洞”的“家法”。
被告人岳村還通過賄賂手段,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本人及組織尋求非法保護,形成了以被告人岳村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吳剛、鄔學利、岳心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行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綁架,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非法經營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在主城區內長期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預計庭審將持續10天。
專家說法
岳村團伙特點:公司化運作 “合法”斂財
西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力長期研究黑惡勢力組織,曾多次與黑惡勢力組織成員正面接觸。對于岳村等40人涉黑一案,汪教授認為,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最明顯的犯罪特點就是:公司化運作 “合法”斂財。
相比楊天慶、謝才萍等涉黑組織,岳村團伙的組織成員更多,組織更嚴密,分工更明確。組織頭目岳村一改“黑老大”兇神惡煞的形象,搖身一變成了公司老總,手下也都成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由于岳村曾在公安機關工作,人脈相對較廣,反偵查能力也比較強。因此,他領導的涉黑組織能夠通過貌似合法的手段,進行非法斂財。
汪教授認為,岳村涉黑組織從事法律禁止的調查公民個人隱私、代人追討債務、婚外情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如果對他們的犯罪行為不及時加以制止,他們有可能還會向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和領域滲透,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危害。 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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