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殘聯獲悉,為提高和改善我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質量,《海南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已開始施行。
據介紹,補助對象須屬海南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存在肢體殘疾一級、視力殘疾一級、精神殘疾一級、智力殘疾一級等其中一種重度殘疾。
存在以上殘疾情況人員可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無監護人且自己不能表達意愿的重度殘疾人,可由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代為向戶籍所在社區、村(居)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符合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待遇標準人員名單將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公示,無異議的,由殘疾人聯合會發給《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領取證》。
據介紹,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50元,市、縣補助部分或按各地情況調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0元。補助由殘聯從批準當月起計發,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發,并以銀行卡形式發放。
據相關部門測算統計,我省目前有重度殘疾人7200多人。(馬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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