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上午,遼寧省首起KTV版權侵權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旗下會員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沈陽快樂迪新概念歌廳、音樂蟲KTV訴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4萬元。
12月28日,記者了解到,遼寧首宗KTV版權侵權案已經有結果了,作為被告的沈陽“同一首歌”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放映涉案14部KTV音樂電視作品,并向原告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語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2204元。
“同一首歌”被判賠償32204元
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歌曲是要繳費的!12月22日,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就依法對遼寧地區首起KTV版權侵權案作出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天語公司32204元。
取證的部分歌曲為豐華公司發行,依據相關規定豐華公司授權原告在中國大陸地區得以自己的名義授權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涉案作品的復制權、放映權等專有權利,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侵犯上述權利的第三方提起訴訟。法庭認為,授權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首宗侵權案 四家選擇和解
而此前曾牽涉其中的快樂迪概念、創聲、鑫帝豪、音樂蟲已經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并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委托的天合集團在遼寧地區的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服務單位——遼寧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簽署《著作權許可使用及服務合同》并繳納了應付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同時支付了因立案而引發的取證費、訴訟費等相關的合理性費用。
據天合文化的工作人員介紹,快樂迪全國共有10家KTV,除被起訴的場所繳費外,其它9家場所也都繳納了版權費。
一、“北京天語”是否享有訴訟權?
在庭審現場,被告代理人對原告“北京天語”是否享有訴訟權提出異議,原告代理人回應稱,“北京天語”公司依法獲得授權,享有整個中國市場上流行歌曲的著作權或排他性專屬授權,并有書面公證,是合法的權利人。而被告對原告多次要求繳納卡拉OK版權費置之不理,仍擅自使用侵權歌曲,已構成故意侵權行為。
二、卡拉OK歌曲的版權人能否真正收到版權費?
遼寧盛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峰表示,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音集協收取的是卡拉OK歌廳在經營中涉及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的放映權、表演權等產生的版權使用費用,而歌手作為表演者,應根據他們和唱片公司的協議獲取相應的報酬,而非從卡拉OK歌廳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單純爭論歌手能不能分到卡拉OK歌廳的作品使用費是不正確的,這對社會及歌手進行了誤導。卡拉OK版權使用費分配對象包括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所管理的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以及音集協所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俗稱MV)的著作權人,一般包括擁有MV版權的唱片公司和從唱片公司手中購得版權的版權代理機構。歌手的權利應屬于表演者權,通常在錄制音樂電視作品時其所有權利已經由唱片公司買斷,許多歌手本身并不是詞曲的作者或者影像部分的權利所有人,自然不能參與音樂電視作品的后期收益分配。 記者 齊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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