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周口1月5日電(記者 陳關超 通訊員 鄒鵬舉)兩位年輕人酒后充“老大”,隨意傷害無辜,并將前來勸解的公安民警打傷.日前,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和吳某某犯妨害公務罪,拘役四個月。
2009年8月18日下午15點左右,吳甲、吳乙酒足飯飽后,來到在扶溝縣一鎮衛生院門口,見開三輪車攬活的田某在等候生意,就走到跟前不分青紅皂白將田某的三輪摩托車前擋風玻璃捅爛、摩托車鑰匙擰斷,并將田某毆打致傷。當地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揮中心指令,迅速趕到現場。吳甲、吳乙將前來執行公務的民警陳某打傷。后經法醫技術鑒定,田某、陳某的傷情程度均為輕微傷。案發后,二人積極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已履行完畢。
該院認為,被告人吳甲、吳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鑒于二被告人已積極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悔罪態度較好,系初犯,故二被告人的辯護人辯稱應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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