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車票一票難求,歸鄉者心急如焚。此時,有人利用人們的這種急切心理,布下了一個以 “火車票代售點”為名的陷阱,并且屢屢得手,騙得267名被害人共計10萬余元的 “火車票訂金”。近日,青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得弟、高俊平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2008年12月上旬至2009年1月11日,被告人孫得弟在上海市松江區車墩鎮高橋村和華陽村分別開設火車票代售點,以虛構的 “中訊票務中心”名義,謊稱可以為他人訂購火車票。通過收取他人火車票訂金的方式行騙,先后騙得被害人常某等55名被害人現金32480元。
2008年12月中旬至2009年1月10日,孫得弟伙同高俊平,在上海市青浦區香花中路又開設了一個火車票代售點,并采用同樣的方法,先后騙得被害人楊某等212名被害人現金共計75414元。 2009年1月10日晚,孫得弟、高俊平二人攜款逃逸。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得弟、高俊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共同采用虛構事實的辦法騙取他人錢財,其中被告人孫得弟詐騙金額人民幣10萬余元,且揮霍詐騙的錢財,致使無法返還,屬有特別嚴重情節;被告人高俊平詐騙金額人民幣75414元,屬數額巨大。在此案審理中,有充分的人證、物證證明孫得弟、高俊平二人的詐騙事實,且二人對上述事實及證據并無異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得弟、高俊平的詐騙罪罪名成立。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郭宇 胡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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