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 ‘老娘舅’調解矛盾過程中,發現越來越多老年人遭受子女‘冷暴力’。”柏萬青代表建議,盡快將“精神贍養”納入《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使被贍養人從家庭中得到更多溫暖,享受家庭天倫之樂。
一起家庭糾紛讓柏萬青倍感揪心:浦東新區一對老夫妻,原本過著“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兩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孫女帶到8歲大。8年前,同住的女兒和女婿與老人發生矛盾,從爭吵演變到互不理睬,女兒一家三口另買住房搬了家。他們不來探望父母,還更換了手機號碼和工作單位,也不告知新住址。老夫妻思念外孫女心切,苦苦尋找8年,騎壞了四輛助動車,都沒打聽到女兒一家下落。
不少基層代表、委員也提到,這樣的家庭“冷暴力”在社區里并不少見。有些子女推說工作忙,幾個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獨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鄰居和居委干部;有些子女把老人送進養老院,年三十也不接老人回家團圓。
調查顯示,得到子女晚輩“精神贍養”的老人,要比沒有得到精神關懷的老人更長壽。柏萬青說,“隨著一對老年夫婦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比例越來越高,大多數老人都把 ‘精神贍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一旦子女實施‘冷暴力’,老人的精神會十分痛苦。”
據了解,全國已有不少省市對“精神贍養”出臺地方性法規。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與父母同城居住的,兩周之內必須看望一次;遼寧規定,贍養人要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柏萬青說,上海也應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法規調整范疇,讓“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納入《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此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接正萍代表建議,居委會應義不容辭承擔監督義務,督促子女承擔“精神贍養”。有些老人在遭受家庭“冷暴力”后沒有能力收集證據,或出于“家丑不可外揚”等心態放棄維權,在此情況下,居委會應主動組織調解和勸和。一些代表和委員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對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和干預,給予老人精神和物質雙重保護。(欒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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