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當場請反貪局長調查
“司法的不公將會是社會的最大不公!”昨日,在審議兩院報告時,廣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郭德勤以其知道的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被帶到“地下室”進行“被違紀”的事件為由,呼吁廉潔司法必須先從司法隊伍建設抓起。
“帶進檢察院連審9個多小時”
“我所認識的一個人就遭遇過一次‘不公’。”在談到如何建設廉潔司法時,郭德勤說,某區檢察院工作人員曾到其認識的一位企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的辦公室,客氣地請他到檢察院就一些事情協助調查。
“他心中無鬼,坦蕩蕩地跟著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去了。”郭德勤描述:“誰知一進檢察院的大門內,就讓他關手機,進到很陰暗的地下審訊室。從下午2點審到晚上8點,帶進來一個飯盒,然后又再審到晚上11點30分。這個書記一分錢都沒認,而且也交待得清清楚楚。”
“不認就帶到拘留室拘24小時”
“結果審訊人員居然對他說,你就認一下吧,如果不認就把你帶到拘留室拘你24小時!”郭德勤繼續說,“這時我這位書記朋友想到在拘留室也不知會遭遇什么事情時,就說‘一定要認那就認收過1000塊錢紅包吧’。而審訊人員竟然說,‘1000塊太少了’,‘那1000多行了吧’,‘還是2000塊算了’。最后那書記認了2000塊錢才被放出來……”
“哇靠!”聽到這里,在場有位代表不禁發出憤怒的感嘆。
反貪局長聽完發言急忙澄清
郭德勤話音剛落,同組參加審議的省人大代表、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彭孟柬“坐不住”了。
“我敢說全廣州市都沒有這樣的地下審訊室,現在的審訊室都很規范,甚至溫度都由電腦控制,全程更是有攝像頭監控。”他趕緊澄清,“至于是否存在審訊方式不妥甚至不對,或存在審訊室形成間接恐嚇,因為我不在現場,我不能保證完全沒有。但我們對隊伍建設的教育、監管是非常嚴格的。”
彭孟柬一席話說完,在旁的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立即“現場辦公”:“郭代表可以把您掌握的情況向檢察院的同志反映,檢察院的同志也可以馬上了解、調查清楚。”
-檢察院回應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彭孟柬:
全市有2個檢察官嚴重違紀我就引咎辭職
“我想談談。”緊接著郭德勤、朱小丹的話,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彭孟柬十分感慨地說,“我想說的是,法官、檢察官的良知良心,就是社會的良知良心,這一點,在哪個場合、哪個會議,我都是這樣認為和強調的。”
檢察官辦案要抱和尚修行之心
“隨著法治社會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司法程序越來越嚴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人總是想打進‘內部’。檢察官、法官絕不能讓任何利益關系介入到案件中,不能給別人當槍使。”彭孟柬以和尚在深山老林修行作為比喻,“司法人員辦案要抱有一種修行之心,辦好一個案子就相當于和尚修行一年或者更多。我們絕不能通過辦案謀取私利。”
據彭孟柬介紹,廣州職務犯罪個案近幾年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加,如2009年就比2008年上升超過12%。如何預防職務犯罪?首先要抓好隊伍建設,用嚴格的制度進行管理。
“我最近公開說了,辦案是必須有理據的,如果某名檢察人員出現兩例嚴重失誤,就得辭職;如果全市有兩個檢察官嚴重違紀,我就引咎辭職!”彭孟柬再次承諾,無論法官還是檢察官,他的良知和良心,就是社會的良心,如果一個法官檢察官辦案失去良心和良知,肯定做不到法律的公正。
“樹大有枯枝,必須及時剪裁,維護這棵‘司法之樹’根深葉茂,這樣老百姓才能在樹下乘涼。”彭孟柬話音一落,會場掌聲、叫好聲雷動。
從不去夜總會,以免埋下隱形毒素
會上,彭孟柬還呼吁社會各界對兩院加強監督,同時建議法官、檢察官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應酬。“現在太多應酬,退休了太閑,可能會基因突變”,他半開玩笑地說,“我怕退休后沒有權力落差太大,對身體不好,現在就盡量減少吃吃喝喝,我從來不去桑拿、夜總會,以免埋下隱形毒素,到時腫瘤醫院都難治。”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憑我的職業敏感性,有些應酬我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都不會去。時間長了,大家就知道了,包括我的直接領導,都不敢強行叫我去。”彭孟柬說,人生幾十年,千萬別留下臭名,否則官再大也沒用。“我在廣州從事20多年的司法工作,從打煤球到現在,經歷很多的風風雨雨,從來沒有怕過什么,因為我堅持正義。領導找你說也好,只要擺明法理情理,他就不會強求你做什么,從來沒有一個人叫我違背法律處理案件。”
“我們要相信社會總是向前發展的”,隨著法制不斷完善,和諧社會會越來越近。
-代表拍案“拾金不還”反成“英雄”,人大代表點評“梁麗案”“許霆案”
司法失誤沖擊社會價值觀
在昨天對兩院報告的審議中,不少代表都聚焦近兩年在國內引起一時轟動的“經典案件”上,其中最多代表提到“許霆案”。
“事實上,一個案件的判決、對判罪行為懲處的目的不僅僅是對犯罪行為的處罰,更大的意義還在于預防。”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認為,辦案有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普法,要通過一個個個案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違法是要受刑事處罰的,那人們就會為了個人安全、既得利益等等,而不去犯罪。“通過個案的判決后的說理宣傳,正確引導人們的法治觀念,這是最大的犯罪預防。”
陳舒以去年在深圳機場發生的“梁麗案”為例,“她的‘撿黃金’是否構成盜竊罪我不了解,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梁麗作為為機場服務的清潔公司員工,她絕對不能在機場撿任何東西”。“因為她已經是機場員工的一分子。機場人來人往,很多人行李可能就擺在邊上,如果機場員工隨便看見東西都可以撿,這個社會的穩定和職業操守在哪里?”
“包括許庭案,大家都對這些被告是否構成盜竊罪或其他罪議論紛紛,但實際上這些案件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最后怎樣的刑事處罰,而是要對人們正確道德觀念和價值觀念的引領。”陳舒說,比方說梁麗,即使她不構成盜竊罪,都應當不能再勝任機場清潔工;而許霆則必須要正視其確實存在問題。
“這些問題在社會上的最后反饋應該是‘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而不是‘拾金’或違反了道德底線的人反倒成了‘英雄’。”陳舒說,司法辦案確實要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但不能把一些司法機關出現的失誤最后引領到對社會價值觀念的沖擊。 謝苗楓吳哲雷輝張啟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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