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農民被指“敲詐政府”的案子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上訪而被當地法院認定為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2月24日《新京報》)
“敲詐政府”注定成為2010年的第一個“雷詞”,是滄州地區發明、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刑名,對當地群眾極具“杯具意義”!建議全國人大給發明“敲詐政府”的相關人員頒獎,以鼓勵他們在保護政府權利中作出前無古人的貢獻。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即使個別農民真是以進京上訪作“威脅”或“要挾”,迫使政府花錢息訪,那也得要看上訪是一種什么行為。“上訪”是群眾的權利,即使地方政府對群眾上訪現象深惡痛絕,你也不能因此認定“上訪”是非法行為。更何況,幾個案件都是政府主動表示只要對方不上訪政府可以給錢安撫,這是哪門子的“敲詐”?
當地政府主動示好,表示給上訪農民多少錢,當上訪農民簽名拿錢時,搞突然襲擊,破門抓人,來個“人贓并獲”,這是敲詐勒索?分明是“釣魚執法”。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剖析,“敲詐政府”更像是一出當地政府有目的、有預謀、自導自演、請君入甕的“好戲”。其意圖相當明顯,那就是通過司法構陷去威嚇、阻止公眾越級上訪。也就是說,“敲詐政府”不過是當地政府采取的“非正常息訪”手段而已。
近年來,地方政府“息訪”花樣百出,能夠想出的辦法幾乎都用上了。軟一點的,用“哄”,用陪吃喝、送旅游、坐飛機等手段(甚至有地方政府先墊資給上訪者處理經濟糾紛),把人哄住;稍硬一點的,用“嚇”,如派公安、人盯人、學習班等,把人嚇住;更硬一點的,用“抓”,抓進精神病醫院、看守所、勞教所等,把人管住。而“敲詐政府”則是在這些老辦法上更上一層樓,動用了司法力量,以刑事打擊上訪。
地方政府對公眾上訪如臨大敵,千方百計、不惜血本息訪,也有他們的“苦衷”———只要轄區內發生“進京上訪”、“非正常上訪”事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就被一票否決。這是一把高懸在地方官員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他們對公眾上訪既怕又恨。而事實上,哪怕是行政、司法機關辦事再公平,事情處理得再合理,在利益分化時代,上訪現象仍然是不可杜絕(應該說,上訪者當中也有蠻不講理的),在這種情形下,要把上訪現象解決在基層,要地方官員依法息訪,是有困難的。
“分級負責”與禁止“越級上訪”的規定,明晰地方政府責任,本意是好,但在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副作用。在檢討現行信訪制度得失時,應該審視、修正這一規定,力避層出不窮的“非正常息訪”現象。 練洪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