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3月11日電(記者 吳揚)“拼車打的,六折收費”是鄭州市物價局17年前定下“規矩”。然而,這條“古老”的規矩直到今天才讓鄭州人想起來。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運管部門出臺了“拼車打的”的相關規定。這條看似與河南鄭州無關報道,竟成為鄭州市民熱議的話題——既然常州都可以“拼車打的”,鄭州能不能“拼車打的”呢?。 問題咨詢到鄭州市客運管理處,人們這才發現,關于乘客“拼車打的”收費標準,鄭州市早在17年前就出臺過相關的管理規定。
據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李雨介紹,17年前,也就是1994年,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出租汽車租價的通知》中的第二項第3條對“合乘收費”就作出了規定:特殊情況下,乘客同方向合乘時,必須征得第一用戶同意。合乘里程部分,每戶按每公里租價的60%收費;若同乘同下,各收一半。
李雨舉例說,如果兩人“拼車打的”,同時上車,第一人下車時計價器顯示10元,第二人下車時計價器顯示20元。那么,第一人應付車費6元;第二人付16元(包括合乘部分的6元,及獨乘部分的10元)。另一種情況,如兩位乘客在同一地方上車,又同時下車,則兩人需各自支付顯示器價格的一半。
據了解,這條17年前定下的規矩,17年來似乎很少被人提起,而且幾乎所有的鄭州人也都不知道。
昨天上午,記者在鄭州街頭隨意詢問了幾位過往的市民,均表示從未聽說還有“拼車打的”規定,就連出租車司機也表示,他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鄭州還出臺過“拼車打的”收費標準。直到近日常州市出臺“拼車打的”的規定,鄭州市民才想起問問鄭州的有關部門,鄭州市會不會出臺“拼車打的”的規定以及何時出臺“拼車打的”規定?這才發現,早在17年前鄭州市物價局就制定了“拼車打的”的收費標準,只是沒人知道而已。
記者采訪時發現,對于拼車出行,受訪者幾乎是一片叫好聲。許多人表示,在全世界都在呼吁“低碳生活”的今天,“拼車打的”本身就是一種“低碳生活”。
據介紹,鄭州市目前全市出租車總數是10607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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