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律師質疑:老外到醫院治傷,開的卻是感冒藥。
身懷六甲的孕婦,被用人單位以“毆打外籍同事”、“泄露公司機密”為由開除。當事人陳麗清不服,以公司非法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關系為由,將庫沃格(廈門)電氣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廈門)海滄東孚法庭開庭審理了該案。
據了解,陳麗清2008年7月28日進入該公司工作,2009年1月1日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兩年,工作崗位為財務主管。2009年12月17日,公司以“毆打外籍同事”、“泄露公司機密”等理由解除與陳麗清的勞動合同。
陳麗清是否毆打了外籍同事?對此,雙方各執一詞。2009年12月15日下午5點半左右,陳麗清與德國籍同事Hoben Miriam因工作發生口角。陳麗清稱,當時對方雙手推打了她一下,而她自始至終沒有動手打對方。但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則稱,陳麗清動手打了Hoben Miriam右下巴一下,當時有7名目擊者。事發后,Hoben Miriam到東孚派出所報案,并出具了其被打后2小時內就診的診斷書,結果為“右下顎骨處挫傷并水腫”。東孚派出所2010年1月14日作出罰款陳麗清200元的處罰。
法庭上,陳麗清代理人郭豐律師質疑稱,一個懷孕7個月的孕婦用拳頭去打人根本就不可能。而且挫傷要有一定的摩擦,陳麗清手上并沒有傷痕。律師指出,更荒唐的是Hoben Miriam開的竟是治感冒的藥。
公司方面請來兩名證人出庭。證人稱,看到陳麗清用拳頭擊打Hoben Miriam的下巴,現場還有7名員工目擊此事。但陳麗清代理人稱,因兩名證人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證言不應采信。
此外,公司還稱,2009年11月12日,陳麗清通過office公司郵箱,向公司4名無關人員發送含有工作電腦密碼、保險箱密碼以及財務數據報表密碼的郵件,泄露了公司的重要機密,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
陳麗清代理人稱,此郵箱確實是陳使用,但她并非惟一使用者,因此疑為惡意陷害被冒用簽名。另外,陳麗清代理人稱,接收這些郵件的人,分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事主管、財務出納、總裁助理,4人都是公司核心人員,并非“無關人員”。
公司方面認為,陳麗清毆打同事及泄露機密已嚴重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上的相關規定,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而陳麗清代理人則稱,該公司所謂的《員工手冊》必須有員工簽名方能有效,而陳麗清并沒有簽名確認。
對于這一點,公司方證人魏某說,她新入職時是陳麗清將《員工手冊》發送到她的郵箱,故陳麗清知曉手冊內容。陳麗清代理人則提出,公司所說的《員工手冊》與陳麗清發給魏某的版本完全不同,而且這還只是討論稿。此外,陳麗清代理人還對保密合同也提出了質疑,認為合同是2009年12月7日簽訂的,離陳麗清被開除只有9天,很明顯是為了制造開除原告的理由。
法庭將擇日宣判。(廈門商報 謝禎 實 習 生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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