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孫權 東居)江陰市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今日審結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宋某在7年間多次對繼女小彤實施奸淫,并致使其兩次懷孕墮胎,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了解,被告人宋某現年36歲,江蘇盱眙縣人。10年前,宋某經人介紹與年長他4歲的付某結婚,當時付某帶著其7歲的女兒小彤出嫁。2002年夏天,趁家中無人,被告人宋某對小彤實施了奸淫,并威脅小彤不能告訴任何人,在繼父的淫威下,小彤一直守口如瓶。自此以后,被告人宋某一發不可收拾,多次利用與小彤單獨在家的機會對其實施奸淫。
2006年底,被告人宋某與妻子到江陰務工后,小彤暫時逃脫了繼父的魔爪。2009年7月,16歲的小彤初中畢業后在繼父的要求下放棄學業到江陰打工,趁妻子上班不在家時,宋某不顧小彤反抗,再次對其強行實施了奸淫。
2009年10月初,小彤發現自己懷孕,驚恐而無助的她將自己遭繼父強奸的事實告訴了母親付某,付某為保全家庭和顏面,選擇了妥協。在母親的陪同下,小彤去醫院墮了胎,孰料幾天后,被告人宋某不顧小彤身體狀況,又開始對小彤實施侵犯,小彤氣憤之下只得報警,宋某隨后被警方抓獲。宋某的這次施暴行為直接導致了小彤的再次懷孕,其于2010年1月墮胎。記者從承辦法官口中獲悉,經歷連續兩次的墮胎手術后,小彤將來不孕的可能性很大。
“被告人宋某在繼女未滿14周歲時,多次對其奸淫,在繼女年滿14周歲后,又利用教養關系,多次違背小彤意志強行施暴,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法院審理后認為,宋某多次施暴,且致被害人短時間內連續兩次懷孕墮胎的犯罪行為情節惡劣,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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