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中,女性撐起半邊天,而她們在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保障方面處于什么狀態?昨天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關于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的情況報告。從整體情況看,本市貫徹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整體情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本市女性對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參與在逐步深入。2009年全市第九屆居(村)委會換屆選舉,產生女性居委會成員13388名,占總數的71%;本市經營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2008年達36.2%。科研機構中女性科技人員比例也呈明顯上升勢頭,目前,女性科研人員比例已超過了三分之一。為提高女性參政議政的素質,市委組織部在2009年集中選派的掛職鍛煉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達到47.5%。為抓好女干部的舉薦和儲備,市委組織部堅持每年集中向同級黨組織推薦優秀女干部,定期舉薦黨內外各層面、各領域的女性人才。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有意識地在女性比例較高、適合女性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部門定向選拔女干部。
但執法檢查也發現,婦女的參政議政比例及在政治領域所起的作用,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水平不相適應。在參政議政方面,搭建領導班子時,往往滿足于“保證有一名女性”的下限要求。據悉,2009年底,市管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為14.4%,女性擔任黨政部門正職的還是少數,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中女性的比例均未超過三分之一。
本市女性勞動權益保障狀況也不斷改善。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簽訂專項集體合同1.66萬份,受益女職工136.23萬人。一些單位還在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做起了“加法”,如有的專項集體合同規定,要為懷孕女職工提供環保型電腦設備,減輕了女職工在孕期對使用電腦的顧慮。“但用工單位在招工時仍存在歧視女性的問題。”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楊全心說,一些企業通過變動工作崗位,讓女職工待崗、內部退養等方式變相迫使女職工提前離崗,用人單位侵害“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權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此外,農村、外來無業育齡婦女和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婦女尚未被納入生育保險范圍的問題也需引起重視。
一些代表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不得因結婚、懷孕等情形降低女職工工資,但“工資”如何界定,需要明確。針對這些問題,報告建議本市應系統梳理婦女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及時出臺與之相配套的實施規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應進行明確和細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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