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4月7日電(何雨芯 劉忠俊)7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蔣佳君“醉悍馬”案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法院進行公開審判。
據了解,檢方指控蔣佳君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兩名輕傷者外,蔣佳君與其他四位被害人及家屬在民事賠償部份達成協議,共計已賠償達90余萬。辯護方提出蔣佳君有悔罪表現,且是初犯,故請求法庭對蔣佳君依法予以減輕或從輕處罰。
上午10點半,在高新區人民法院3樓的4號審判庭外人山人海,審判庭的兩道門外都有法警維持秩序。蔣佳君的叔叔喻瑞金以及死者李桂華的家屬悉數到場,被告蔣佳君隨后從特殊通道押至到審判庭。開庭審理之前,死者李桂華的姐姐李秀華傷心地告訴記者,現在妹妹的孩子脾氣暴躁,學習成績直線下滑,根本就管不住。即使這樣,我們今天來,還是想原諒他的。
記者從高新區法院了解到,在法庭上,被告人蔣佳君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交通肇事罪并沒有異議,但對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卻不予認可。辯護方認為蔣佳君從主觀上講不存在故意,客觀上從車速、行車路線及意外情形方面看均不符合最高法院關于醉酒駕車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導意見的精神,其行為只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蔣佳君在最后陳述中對其醉酒駕車的行為深深懺悔并向法庭提交了悔過書。
目前,記者從蔣佳君的叔叔喻瑞金那里了解到,截至今天下午,都一直沒有和安徽警察方達成協議,他們提出高達20多萬的賠償金額,但按照國家正常賠償只需12萬。喻瑞金表示還會繼續和安徽警察方進行調解。
另悉,因該案案情復雜,高新區法院將依法另行擇日宣判。
案件回放:
去年4月26日23時許,被告人蔣佳君醉酒后駕駛新購未上牌的“通用”越野汽車,行至市內二環路永豐立交橋時,撞上前方同向行使的一輛出租車,致車內一乘客重傷、駕駛員全身多處擦挫傷。后又駛入相對方向道路與另一出租車對撞,致車內兩位乘客輕傷、駕駛員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等。肇事后,蔣佳君為逃避處罰,置公共安全于不顧,繼續駕車逃離現場,在竄至二環路四段“紫荊電影城”處時,又連續沖撞李桂華所騎電動自行車及一輛出租車后逃離現場,結果致被害人李桂華頭頸部損傷,并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凌晨1時許,蔣佳君在成都機場路一路段被公安機關擋獲歸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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