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杰)賀某與妻子離婚的路上,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竟開車撞向妻子和妻子的兩位姐姐,想把對方置于死地。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賀某有期徒刑6年,賠償妻子及其兩位姐姐12萬余元。
賀某現年37歲,是湖南來京人員。去年10月14日早晨,他和妻子郝女士發(fā)生爭吵,妻子的兩位姐姐也加入進來,引發(fā)他的極大不滿,于是約定兩人去離婚。在前往昌平區(qū)民政局的路上,賀某越想越生氣,開車將妻子及其姐姐租乘的汽車別在路邊。
夫妻倆再次爭執(zhí)起來,賀某憤怒之下,手持汽車的保險鎖毆打郝女士的姐姐,還惡狠狠地說:“我開車撞死你,信不信?”隨后他啟動轎車,加速撞向郝家姐妹三人。郝女士當即被撞倒,賀某又加速撞向郝女士的姐姐。
后經鑒定,郝女士及其大姐都構成輕傷,她們租乘的汽車受損價格為3603元。賀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郝家姐妹也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時,賀某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開車的速度也不是很快。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定,賀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犯罪未遂,鑒于他有自首情節(jié),因此減輕處罰,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同時附帶民事賠償郝家姐妹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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