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企公司董事長伙同公司其他人員挪用公款用于六合彩賭博。在輸?shù)魯?shù)千萬賭債之后,以公司經(jīng)營不善為由,四處舉債,短短5年內他挪用公款數(shù)額竟高達5700多萬元。昨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肖先敏挪用公款案。
挪用5700多萬元大部分用于還賭債
公訴機關指控,從1999年8月至2003年11月,肖先敏擔任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廣州市外輪物資有限公司(國有聯(lián)營)、廣州市碧源凈水設備有限公司(合伙)總經(jīng)理和董事長,負責三家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39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5756.4萬元,用于償還其在澳門賭博所欠的賭債 ,以及用于其任負責人的私營企業(yè)廣州市翔午實業(yè)有限公司、廣州市某鐘表有限公司的經(jīng)營和償還其個人的債務。
辯稱曾贏兩千多萬救公司于水火
庭審中,肖先敏辯稱,1999年時公司已發(fā)不出工資,他希望以賭博的方法為職工賺資金。
肖稱,他曾于1999年初以1.6萬元的年終獎在澳門賭博,贏得20多萬元,這筆錢后來被他取回用于給員工發(fā)工資。1999年4月前后,肖認識了澳門賭場的“打碼仔”歐某,歐答應每次向他提供700萬元賭本,以一年為限, 年終結算。其后,他曾于澳門賭場贏得兩千多萬元,這兩千多萬大部分用于公司事務。
對于肖的自辯,公訴機關表示,并沒有明確證據(jù)顯示肖曾經(jīng)做過這樣的舉動。
肖稱,2000年之后,他所在的公司已負債6000多萬元,他多次以公司名義借債,再前往澳門豪賭,完全是憑著最初贏錢的信心,希望以此方式盡量為公司填補債務。
公訴人:此辯解蒼白無力、毫無根據(jù)
公訴人認為,肖先敏作為國有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領導,挪用巨額的資金到澳門賭博,其辯稱是為了公司利益和繼續(xù)發(fā)展的辯解是蒼白無力、毫無根據(jù)的,面對企業(yè)困境不是帶領職工努力工作,而是利用公司領導的職務便利,以公司的名義到處舉債,并將資金到澳門賭博數(shù)額達到5700多萬元,導致國有企業(yè)巨大損失,并且造成了嚴重影響。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譚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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