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徐州4月10日電 (記者 邵國棟)今年1月中旬,徐州市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審核,領取了工業鹽銷售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證件。然而,3月29日,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一批8.4噸工業鹽卻被江蘇睢寧鹽務部門定性非法遭查扣,致使其無法正常經營。徐州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有工商部門頒發的合法許可證,為什么不能銷售工業鹽呢?
據該公司李姓負責人介紹,3月下旬,根據當地一客戶需求,送貨5噸工業鹽,3月25日,睢寧縣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突然來到該客戶家查扣這批貨物,并表示以后不得從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工業鹽。
隨后,記者趕到睢寧縣梁集鎮的這家從事羊皮收購、加工私營企業。據業主徐女士介紹,3月25日上午,睢寧縣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過來后,以購買私鹽為由查扣了從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購買的5噸工業鹽,并責令以后不得從該公司購買,否則,發現一次查扣一次。3月29日,執法人員便開來4輛機動車,將自己和朋友家以往購買的總共8.4噸工業鹽全部拉走。
徐女士說,自己和朋友從事多年的羊皮收購、加工,需要購買大量工業鹽,一直以來都是從鹽業公司購買。自從工業鹽銷售放開后,考慮到降低成本,開始從其他有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工業鹽。徐女士告訴記者,當初購買的時候還特意看了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有關手續材料,才放心購買的,如今大家對鹽務局查扣一事很不解。
睢寧縣鹽務管理局有關部門官員對此回應很謹慎,表示目前不能介紹具體情況。“徐州鹽務管理局統一扎口采訪,對此事情還特意下緊急通知,實在不好意思回答你們,具體事情去徐州市鹽務管理局了解吧”,該官員告訴記者。
徐州市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根據鹽業法規,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等條例,鹽的批發統一由鹽務部門經營,徐州盛鴻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是工業鹽零售。根據鹽業相關法規我們應當查處,同時收到睢寧縣鹽務管理局檢查報告,當時現場暴力抗法相關書面材料。”
對此,記者采訪了徐州市泉山區工商局注冊科有關人士,據該科負責人解釋,對于市場銷售工業用鹽,國家早在1993年曾經放開過,隨后又禁止過一段時間。如今,李先生申請工業鹽零售許可申請,工商部門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是在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沒有前置許可的規定下審批的,意思就是說工業用鹽屬于一般商品,不需要經過鹽務主管部門許可直接審批。李先生的經營許可證是徐州市近年來批準的第一家,以后各區工商分局甚至都頒發了工業用鹽批發的經營范圍。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徐州市律師程棟,他解釋說,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對食用鹽有嚴格的要求,從生產、銷售到批發都屬于專營,但對工業用鹽國務院及相關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在1995年11月,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改進工業鹽供銷體制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5]1872號),對工業鹽實行放開經營:兩堿工業用鹽實現產銷直接見面,雙向選擇;取消現行的工業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不能夠直達供貨的小堿廠等零散戶的工業用鹽和其它工業用鹽,由鹽業公司組織供應。而且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專門作出司法解釋:工業鹽已不再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而鹽務部門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他們有自己的經營公司,所以說,他們不愿意放棄這塊市場,在管理的過程中往往加以限制,鹽務部門在依據相關地方法規執法的過程中,不能違背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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