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已婚男子黃某偶遇來陽朔游玩的姑娘小嫦(化名)后,以談戀愛為名,先后149次從小嫦處騙取錢財共40.35萬元。今年1月21日,黃某因犯詐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并處罰金40萬元。4月1日,桂林市中院終審駁回黃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31歲的黃某,原在陽朔某旅游單位工作,家有妻女。2006年,黃某辭職到河南省鄭州市開了一家大理石廠,后來工廠倒閉,他只好返回陽朔。2007年5月的一天,他在陽朔縣城偶遇到陽朔玩的桂林市區(qū)姑娘小嫦,就熱情地給她當(dāng)“業(yè)余導(dǎo)游”。聽說小嫦未婚,家中經(jīng)濟(jì)寬裕,他便打起了她的主意。他自稱未婚,向她展開了熱烈的攻勢。
2007年7月4日,在與小嫦交往一個多月后,黃某說:“我的錢包被偷了,所有證件一并丟失,銀行卡掛失中,沒法取錢出來。我的老胃病又發(fā)了,借1000元給我好嗎?”小嫦答應(yīng)借錢。幾天后,黃某又打電話給小嫦借2000元錢治胃病。這樣,黃某先后以治胃病為由,多次向小嫦“借錢”,共計3萬余元。
2007年11月底,黃某謊稱到河南去籌款還錢給小嫦,不小心出了車禍斷了腿,沒錢治傷。小嫦又借了幾萬元給他。
2008年5月,黃某又撒謊打電話給小嫦:“我媽病死了,她生前借了兩三萬元高利貸,現(xiàn)人家上門逼債了,請你借錢給我還高利貸。”小嫦又借給他一萬元。2009年3月,黃某謊稱妹妹在山西得了肺病要動手術(shù)需用錢,小嫦分5次共借出2.17萬元給黃某。
去年5月初,黃某又發(fā)短信給小嫦:“我在湖南長沙籌款,籌到錢后會還你借款。但現(xiàn)在我妹妹住院將要出院了,急需3000元出院費和車費,你再匯給我!”此時,小嫦覺得不對勁了,家人也勸她不要再相信黃某,讓她報案。2009年5月6日,小嫦向桂林警方報案。經(jīng)警方核查,“小姚”是黃某的假名,他已結(jié)婚并有一女兒。小嫦既驚訝又氣憤:“這人太卑鄙了!”
去年9月20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將黃某抓獲。警方核實,從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黃某以各種借口,先后149次從小嫦處騙取了40.35萬元用于揮霍。 (記者鄧振福 通訊員廖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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