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江蘇省廣告條例》將于下月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對各種廣告行為進行了規范,其中明確規定未經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和移動通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包含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和短信息。
鋪天蓋地的手機 “垃圾短信”讓很多市民煩不勝煩。“垃圾短信”從何而來?僅憑上述規定能否禁絕“垃圾短信”?記者進行了調查。
A
廣告短信不分晝夜,
簡直就是一種“騷擾”
手機用戶煩不勝煩
廣告短信不分晝夜,
簡直就是一種“騷擾”
昨天早上6點,市民李先生被手機短信聲吵醒。他迷迷糊糊睜開眼一看——“某某國際著名早教機構,現正舉辦優惠活動……”自從到我市一家早教機構咨詢并留下手機號碼后,此類的廣告短信就隔三差五地不期而至,有時甚至是深夜或者清晨,李先生對此深感無奈。
這樣的現象,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曾不止一次地遇到:在河西買了一套新房后,市民王小姐先后收到了不下30個裝修公司的廣告短信;作為我市多家購物中心的VIP顧客,朱小姐的手機上,每逢重大節日,就會收到“鋪天蓋地”的促銷活動信息。除此之外,飯店、休閑會所、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賣車甚至是出售假發票、進行詐騙……各種各樣的廣告短信,在生活中幾乎無孔不入。
“除了極少數廣告短信我會保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絕大部分我掃一眼就刪了。”市民馬先生說,那些發送得太多、太濫,并且不分時間“狂轟濫炸”的廣告短信,已經對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簡直就是一種“騷擾”。
B
一臺群發器一分鐘能發上千條短信
業內人士揭秘——
一臺群發器一分鐘能發上千條短信
花樣繁多的廣告短信,究竟是怎樣發到用戶手機上的?
據資深業內人士陳先生介紹,廣告短信群發經歷了不同發展階段,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是早期,SP運營商通過在通信管理部門備案的端口發送,主要用于本公司業務內容下發等。這種發送方式,容易被監控,因此在2005年后基本不再被采用;
二是中期,一些大型企業開始通過移動運營商的企業信息管理平臺,對企業內部員工進行手機短信群發。這種方法成本比第一種低,而且沒有什么風險。后來有些企業干脆打起了“擦邊球”,用這個平臺向潛在客戶群發信息;
三是近兩年來,一些SP運營商、甚至個人通過手機SIM卡,進行短信群發。例如,買一臺8口的群發器,插上8張 SIM卡后,就相當于8臺手機同時發送信息。一臺群發器一分鐘可以發送上千條手機短信,一天下來可以發送10萬條左右。如果是16口群發器,發送的短信量則相應翻倍,以此類推……
“目前,一些大商場、房地產公司、高端會所、連鎖酒店等,仍然會通過通信運營商的企業信息管理平臺,向自己的 VIP會員群發促銷信息。但采取這種方式成本較高,每發出一條短信,廣告主要向通信運營商付3—5分錢。其他很多不太正規的廣告短信,比如某些飯店、浴場以及一些打‘擦邊球’的廣告主,為了降低成本和規避監控,往往選擇找SP運營商群發短信,每條短信的價格大概在2—2.5分錢左右。一些含有非法內容的短信,比如賣假發票、賣走私車等等,不法分子花幾百元買臺群發器,再買些不需要身份證的SIM卡就能發出去,成本可能更加低廉。”陳先生說,上規模的群發商手里通常有成千上萬張SIM卡,成百上千臺群發器,如果全部連接到一起,每天發送出去的廣告短信可以千萬條計。因為廣告主按照廣告短信發送條數付費,所以很多群發商干脆按照手機號段,一古腦地把廣告“批量”群發,甚至不管有些號碼很可能是無人使用的空號。
正因為如此,手機用戶不管白天晚上都會收到廣告短信,甚至一天收到二三十條。
C
非經手機用戶同意,不得發廣告短信
廣告條例下月施行——
非經手機用戶同意,不得發廣告短信
今年1月21日,《江蘇省廣告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對各種廣告行為進行了規范,并明確規定:未經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和移動通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包含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和短信息。條例還規定,移動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協助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采取措施停止違法廣告的傳播。
僅憑上述規定就能禁絕“垃圾短信”嗎?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用于群發短信的群發器和手機SIM卡可以隨處買到,有些地市的移動運營商為了完成數據業務方面的指標,還提供了不同優惠幅度的SIM卡短信“套餐”,例如幾元包月可發送短信幾百條等。這樣一來,群發廣告短信的成本更低,也就變相鼓勵了群發行為。他認為,規范各家移動運營商的SIM卡發放,是控制廣告短信群發的一個直接辦法。
市民王小姐說,她因為不堪廣告短信“騷擾”,曾經向一家移動運營商反映,但對方客服人員表示,只能對王小姐提供的發送短信的手機號碼進行屏蔽,并不能杜絕其他號碼發送“垃圾短信”。因此她認為,重要的不是僅僅將未經用戶許可就發送廣告短信的行為認定為違規,還必須配套出臺切實可行的懲罰條款,這樣才能給移動運營商以及SP運營商套上“緊箍咒”。
“不可否認,商業廣告短信在日常生活中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垃圾短信’則是精確營銷被濫用的結果。”資深業內人士袁先生認為,廣告短信受眾面廣、到達率高、價格低廉、并且能夠精準發布,這一切都決定了廣告短信有著巨大的市場。既然如此,那就只能從源頭上對SP運營商進行規范管理,其次相關部門要對移動運營商加大監管力度,對于廣告內容、條數、發布時間等作出明確的限定,對違規者嚴厲處罰。這樣一來,廣告短信對手機用戶的負面影響就小多了。
D
根治“垃圾短信”,必須切斷利益鏈
法律界人士表示——
根治“垃圾短信”,必須切斷利益鏈
據悉,《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除了明確規定: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用戶發送廣告類電子郵件或通訊信息,還特別指出,違反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法律界有關人士表示,“垃圾短信”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要是沒有法律依據條款,治理“垃圾短信”就會缺乏合法性。《江蘇省廣告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了什么廣告短信能發,什么廣告短信不能發,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不制定具體的處罰細則,規定就很難執行到位。
“要根除‘垃圾短信’,切斷其利益鏈是關鍵。治理 ‘垃圾短信’,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法,發現發布‘垃圾短信’騷擾手機用戶的違法行為,就進行嚴厲打擊。為了便于有關部門追查‘垃圾短信’的發送者,還須實行一整套的實名制,包括手機實名制、委托群發短信實名制等。目前,治理‘垃圾短信’所需要的科學技術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法律應明確規定移動運營商必須攔截 ‘垃圾短信’。對不攔截‘垃圾短信’的移動運營商,必須進行處罰。運營商還應當將‘垃圾短信’的信息定期匯總并反饋給工商、公安部門,只有這樣,才能讓 ‘垃圾短信’失去藏身之地。”這位法律界人士說。
值得欣慰的是,隨著國家和省市各部門對廣告短信管理的逐漸重視,一些通信運營商已經加大了對廣告短信的監管力度。一旦SP運營商因為發送廣告短信太過頻繁而遭到手機用戶投訴,通信運營商可能會降低SP運營商的合作等級,如規定不得申請新業務等,最嚴重的可能會直接終止合作。據不完全統計,我市每年因此被“停牌”的SP運營商都有十幾家。
另外,記者了解到,國家有關部委正在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我國首部短信法規。相信隨著這部法規的出臺,“垃圾短信”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遏制。本報深度報道組記者 趙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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