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并有一個女兒的郭小川,跟新認識的女友小姿(化名)同居了8年,期間,以各種理由花掉了對方400多萬元。女友發現后,向警方報案稱其詐騙。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同居8年花女友家的錢算不算詐騙,成了法庭辯論的焦點。晚報記者
女友:他騙了我家435萬余元
2000年5月份,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小姿在青島一家公司實習時,認識了郭小川。交往中,郭小川說他很愛小姿,現在在一家公司任總經理,還沒有結婚。
小姿隨后將郭小川帶回家里見了父母,郭小川還專門把未婚的戶口簿還有任總經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拿給她父母看。
小姿說,2001年3月,郭小川對她說,他公司美元賬戶上的錢取不出來,因國家有規定美元不能隨便支取,“想換成人民幣,但需要補夠同等金額才能互換。我媽聽了后就給了郭小川7萬元。”后來他以同樣的理由從小姿媽那里拿走了4萬元。接著他又說美元賬戶凍結了,需要十幾萬元手續費,小姿媽媽又給了他5萬元。
接下來,他又以可以給小姿辦理北大研究生文憑、可以幫小姿父母在北京買房子、需要資金為由,一共從小姿父母手中獲得了200多萬元。
2004年三四月份,郭小川領著小姿去看了青島黃島市一塊39畝的土地,以需要繳納閑置稅和使用稅為由,又得到小姿父母51萬余元的資金;最后郭小川又以開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由,騙了小姿近99萬元。
小姿說,從2001年至2008年期間,郭小川共花了她家435萬余元。“其中410萬余元郭小川給我爸媽打有借條或憑據,24萬余元未打借條。”
小姿在報案筆錄中透露,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小川是已經結過婚的人,而且有一個女兒,“我才知道為什么我多次和他提結婚的事,他總是讓我‘等一等’”。
幫朋友忙“打個掩護”也是詐騙?
昨天,徐昌的“遭遇”博得了不少旁聽者的同情。他和郭小川有著15年的交情,兩人關系很好,郭小川也在法庭上說徐昌是他最好的朋友。可是,昨天,徐昌站在被告席上。公訴機關指控他,2004年至2007年,在郭小川謊稱自己在黃島市有一塊39畝的空閑土地,帶小姿去黃島市一塊土地上察看時,徐昌幫郭小川“打個掩護”,撒謊說這塊地被郭小川買下了。隨后,郭小川和徐昌又以開公司注冊資金、進貨為由騙取小姿家錢財,兩種手段共騙取小姿家150萬余元。
在法庭上,徐昌說,郭小川的確找過他,讓幫忙打掩護,“但是,我理解的打掩護就是,郭小川只是為了在女友面前炫耀自己的財富而已,而我能做的就是保持沉默或不說話。”徐昌還透露,他前后借給了郭小川70萬元左右。
公訴人表示:雖然他沒有直接從小姿家騙錢,但是他幫忙打掩護,有一定的目的性,為他人謀得錢財也構成共同犯罪。
同居期間,花女友家的錢算不算詐騙?
庭審中,郭小川一再強調,在2006年底以前,他和小姿關系特別好,他沒有必要騙錢。而且,他和小姿同居的8年里,小姿的父母對他也很好,“我對她父母更是像對待自己的親生父母,她父親住院期間,我從陪床到照顧,盡到了兒子一樣的責任。”
郭小川還列舉了小姿平時的生活花銷太過奢華的細節。他說,小姿的化妝品都是上萬元一套,穿的衣服也都是高檔名牌,“我每到節假日看望她父母不是海參就是鮑魚。”他沒有想占有小姿家一分錢,相反他也在小姿及其家人身上花了大量的錢,其中買房子他就掏了5萬元。他認為,這些錢應該算是兩人的共同消費,不應算詐騙。
對此徐昌認為:兩人同居8年,小姿都不知道郭小川的家庭背景,還有父母是干啥的,這不符合情理。
郭小川給自己“判”10年
庭審最后,公訴人認為郭小川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且數額巨大,應從重處罰。量刑在無期徒刑及以上刑罰;徐昌是從犯,量刑應在10年。
郭小川認為這個無期徒刑及以上太重了,“應該在10年吧”。
徐昌沒有為自己提出量刑意見,而他的辯護人覺得量刑應在10年以下。
庭審進行了3個小時,法庭擇期宣判。(鵬飛 劉遠榮 魯燕 蔣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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