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4月21日電(記者 汪恩民 實習生 倪幼杰 通訊員 龍軒)溫州一團伙在上班高峰時段假扮為搭車一族,以拼車為由,將在公交站臺候車的單身女子騙上車,然后四人合力“導演”一場“丟失錢包、檢查錢包、乘機盜竊”的騙戲。日前,陳某以盜竊罪被溫州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09年9月23日,李某駕駛一輛出租車將陳某及劉某、蔣某(女)帶至溫州甌海區慈湖一帶,由蔣某以合伙搭車為由將在此候車的單身女子王某騙上車。在出租車行駛過程中,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劉某假裝不慎從褲兜里掉出一個錢包,陳某慌忙將錢包撿起。
據王某回憶,她突然聽到坐她左邊的蔣某說:“你怎么拿別人的東西?”坐她右邊的陳某說:“我是撿到的,不是偷搶的,不關你的事。”她看見陳某手中拿有一個長形棕色的皮夾子,兩人爭執了幾句。
這時,劉某假裝突然發現錢包被盜,要求檢查車上乘客的隨身行李。陳某和蔣某佯裝配合將行李交給劉某檢查,并報出了自己身上的現金和銀行卡號。王某見狀信以為真,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也將隨身行李交給劉某,并告知其包內的現金數額和銀行卡密碼。
劉某佯裝檢查,趁其不備竊取了王某包內現金和銀行卡,然后說檢查了沒找到他的錢包,就將錢包還給了王某,并讓王某先下車,說要將車子檢查一下。等王某一下車,劉某就讓李某趕快開車,逃離現場。
據陳某交代,他們幾人從四川來到溫州,因為沒錢用,才想到這種來錢比較快的“把戲”。幾天前,他們已經用同樣的伎倆,騙取幾名候車單身女子的信任,共盜取4900元。
經辦檢察官認為,涉案財物并非被害人主動自愿交給陳某他們,而是陳某他們找借口秘密竊取,故應定盜竊罪而非詐騙罪。陳某雖患精神分裂癥,但由于處于緩解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日前,陳某以盜竊罪被溫州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早前,劉某、蔣某和李某均已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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