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城一所大學就讀的小芳認識了在一家企業上班的男孩,兩人相識同居后小芳懷孕了,在家人催促下,還在讀大學的小芳結婚了。由于忙于奔波在家庭和學校間,夫妻雙方聚少離多缺乏了解,甚至因為爭吵,懷孕的小芳流產了。對婚姻非常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蜀山區法院提出離婚,結果法院認為兩人感情還有和好的可能,不準兩人離婚。
新《婚姻法》的頒布實施及教育部解除大學生結婚禁令,大學生夫妻開始出現在公眾視野。小芳是合肥市一所大學的大三學生,2009年,經過朋友介紹,小芳認識了在一家企業上班的職工小勇。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兩個月后小芳懷孕了,在家人的催促下兩人當年匆忙領了結婚證。可是在最初的激情退去之后,現實生活逐漸壓得兩個人喘不過氣來,加之小芳又是在校大學生,經常要回學校宿舍居住,兩人聚少離多,小勇也不再像結婚前那般關愛小芳,兩個人的感情逐漸淡化。更令小芳傷心的是,在結婚后不久小勇竟然不顧自己懷有身孕與其發生爭執,導致小芳流產。對婚姻十分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蜀山區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
庭審過程中,小勇表示他與小芳雖然是經過朋友介紹相識的,但兩人是自由戀愛,雙方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才結婚的。盡管婚后兩人很少生活在一起,但自己對小芳是有感情的,他認為小芳這次起訴離婚是出于一時沖動,希望小芳能給彼此一次和好的機會,畢竟雙方還年輕,夫妻之間還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
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審理認為,小芳與小勇雖經別人介紹認識,但雙方系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婚后雙方雖因原告流產而產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但雙方均系成年人,對待婚姻問題應當慎重,不能草率;只要雙方能多加強溝通和交流,彼此珍惜夫妻感情,相互諒解,夫妻感情還是有可能和好的,故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文中人名系化名)(蜀法 崔艷 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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