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5月5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汪佳)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電化廠廠長陳繁榮在任職期間為多人承接電化廠工程提供幫助,過年過節也收了不少好處,近日被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陳沒有提出上訴,日前判決已生效。
陳繁榮,現年43歲,大學文化,1993年至2009年間先后擔任衢州化學工業公司電化廠PVC車間副主任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電化廠廠長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陳繁榮先后共收受江某、何某、韋某等6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8.4萬元。其中在擔任電化廠PVC車間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江某承接維修、裝潢等工程提供幫助,江某分6次送給陳繁榮現金2.5萬元。陳擔任電化廠廠長后,幫助何某、韋某等多人承接電化廠工程,涉及防腐、保溫、土建、設備安裝等項目。
如何某從1996年開始一直做電化廠的防腐工程,由于競爭激烈,前幾年的工程量都不大。自陳擔任廠長后何某從2004年開始送錢給陳,在陳的幫助下何某當年的工程量便達100余萬元,之后三年每年的工程量均保持在100多萬。何某先后在陳繁榮辦公室、電化廠車庫等地送陳人民幣6萬元。韋某也是承接電化廠防腐、保溫工程的老板之一,為了承接到更多工程,韋某2005年至2008年每年春節都給陳送錢,相應的韋某手上的工程量也有了很大的起色。
法院認為,陳繁榮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或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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