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分手,42歲王樹金追討“感情投資費”遭拒,遂殘忍地將女友母親砍死、父親砍傷。
砍人后他投案自首
“喂,我殺人了,要投案自首,你們快點來!”
1日下午6時許,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男子報警電話。在電話中,該男子情緒激動稱自己殺了人。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根據該男子報警的地址,迅速趕到位于市中區車子鎮惠安路一茶樓外。在事發現場,眼前的一幕讓民警驚訝不已。一名婦女倒在血泊中,身中數刀,現場慘不忍睹。
在這名女子旁邊,一男子身上也染上了血。“是我殺的!”見到民警,該男子平靜地說道。
隨后,民警撥打了120,將該名女子送往醫院,但該女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重金“投資”只為抱得美人歸
這名男子究竟為什么殺人?與死者又是什么關系?案發后,高新派出所迅速將案情上報,并通報市中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隨著辦案民警的審訊及走訪調查等工作的推進,案情逐漸浮出了水面。
這名投案自首的男子叫王樹金,是樂山市中區車子鎮漁龍村4組的村民小組長。2008年12月,已有家庭的王樹金,認識了28歲的李舒(化名)。隨后,兩人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系。為早日“抱得美人歸”,在交往期間,王樹金先后以現金、轉賬方式花費人民幣50萬元左右,為李舒買車、并支付旅游、生活等費用,并與自己的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準備與李舒共同生活。
戀愛談“崩”了 他想要回“感情投資費”
可惜好景不長,今年3月起,李舒便向王樹金提出了分手,這讓王樹金猶遭晴天霹靂。
隨后,王樹金提出兩種解決方案,一是讓二人盡快結婚共同生活,二是要李舒歸還錢財后才分手。但李舒卻認為,錢財是王樹金自愿給的,所以拒絕還錢也不同意結婚。
此后,李舒開始躲避王樹金的糾纏。人財兩空的王樹金案發當日在尋找女友未果后,提上家中的砍柴刀,將李舒父親、母親砍傷,最后導致李舒母親死亡,父親被砍傷后僥幸逃脫。
分手后 財物該怎樣處理?
在這場血案中,戀愛期間所花的財物成為了悲劇的導火線。在戀愛中,男方贈與女方數額較大財物,分手時男方向女方索要當時贈與的財物。這一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四川沫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治中說,戀愛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贈與財物的,另一方表示接受,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已經形成贈與合同關系,在贈與行為完成后,贈與方無權要求被贈與方返還。但是,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較大財物應當認定為彩禮的范疇,并是以婚姻的締結為目的而產生的,則分手后理應退還。
對于王樹金一案,張治中認為,在這個案子中,王樹金在沒離婚前就與其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向他人贈與貴重財物,則這種贈與行為是無效的,因為婚姻期間的財物,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現在很多年輕人戀愛分手后,很容易產生糾紛。”對此,張治中建議,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在交往期間,盡量不要發生財物的借貸或重大贈與行為,如果是借貸,也要簽訂相關字據或合同,避免分手后產生糾紛。三江都市報記者 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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