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張某謊稱自己是癌癥晚期病人,在打車時博取女司機同情后,將其騙到家中搶劫并強奸。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
去年12月22日晚,張某以打車為名讓劉女士送他回其租住處,并謊稱自己已是癌癥晚期。劉女士信以為真,對張某很是同情。到達目的地后,張某謊稱要搬家具,請求劉女士幫忙。 劉女士沒想到,張某一進門便將門鎖上,并持刀搶走劉女士700元錢,后又將劉女士強奸。(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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