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棲霞甘家巷的吳某平時靠打工為生,盡管收入不高,可他不甘寂寞,在外面勾搭起了賣淫女。7日下午,吳某在一出租屋內與一名女子茍合時,被妻子當場捉奸在床,警方接到報警后,將他們帶回派出所,經(jīng)過審查,吳某和“情婦”謝某是賣淫嫖娼關系。
7日下午1點鐘,棲霞公安分局甘家巷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姓李的女子報警稱,她的丈夫和一女子大白天偷情,被她抓了現(xiàn)行,電話里還傳出扭打的聲音,民警趕緊前往現(xiàn)場處理。3分鐘后,民警趕到事發(fā)的出租屋,只見一對男女躺在小木床上,站在床邊的李某不時地咒罵,情緒很激動,為了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民警決定把他們帶回派出所。
在審查調解時,被抓的這對男女自稱是朋友,因“一見鐘情”而相見恨晚。接下去,這對“情侶”對彼此的一些生活習慣等細節(jié)問題卻一問三不知。而該女子一會兒說自己是湖南人,一會兒又說是四川人,對民警的詢問更是支支吾吾。經(jīng)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值班的幾位民警立即召開碰頭會,分析探討,根據(jù)雙方的表現(xiàn),大家一致認為這不是一般的偷情,極有可能是一起賣淫嫖娼案件。果然,在明確了思路后,這對男女很快就敗下陣來,交待了違法事實。
原來,那名男子姓吳,40多歲,在南京煉油廠菜場附近打工。本月初,他經(jīng)過煉油廠一家飯店門口時,發(fā)現(xiàn)有一老鄉(xiāng)經(jīng)常和一外地女子來往,憑直覺認為此女子肯定是做“皮肉”生意的。吳某便伺機和其搭訕,一來二去,兩人便逐步達成了“默契”。而那名女子姓謝,35歲,離異,常州人,曾在某洗浴中心工作,并于2009年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過。之后,謝某雖然在飯店找了一份服務員的工作,但仍劣性不改,利用服務員這個角色做為掩護,進行流動賣淫。一旦獵取“獵物”,臨時租借出租房進行交易。目前,吳某不僅遭到了妻子的責罵,還要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自作聰明的謝某自然也難逃法律的嚴懲。(棲文軒 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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