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江蘇)常州市武進區嘉澤鎮居民金洪大夫婦的住所和種植的花木遭嘉澤鎮有關部門推平。已經68歲的金洪大,在自己謀生之地被推平后向本報投訴,質疑嘉澤鎮政府在這次拆除行動中沒有按照合法程序執行。對此,嘉澤鎮政府則一再強調金洪大的住所是“違章”建筑。
那么事實真相究竟如何?記者自5月18日至今,先后多次致電武進區嘉澤鎮政府,并兩次趕赴武進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
當事人投訴:
房屋遭遇“違法強拆”
金洪大被強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嘉澤鎮夏溪花木市場邊。金洪大此前一直以種植花木糊口,在他種植花木的田地旁就是他和老伴遮風擋雨的住所。
金洪大的女婿小唐告訴記者,夏溪花木市場建于1998年,“但是據我們掌握的情況,當時花木市場的征用土地手續并不完善,花木市場本身就涉嫌違法用地,而他們說我們這塊地就在花木市場的范圍內,因此認定我們的房屋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小唐表示,“如果調查確定這是非法用地,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續要求我們拆除這塊土地上的建筑,并且給予我們申訴的權利,為什么要采取這種手段強制拆除?”
據小唐表示,在強制拆除前十天左右,他們收到了一份蓋有嘉澤鎮政府公章的“通知”,一方面稱金洪大是“非法占用花木市場的土地”,另一方面表示要強制拆除,“這份通知有問題,第一,認定為非法占用土地,那要拿出花木市場以前征用土地的合法手續;第二,要不要執行強制拆除程序,不是你鎮政府說了算的?我想應該由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法院來下通知吧?我懷疑這份通知的合法性。”
據悉,他們收到的唯一一份正式文書就是這份鎮政府出具的“通知”。小唐表示,在花木市場征地籌建期間,金洪大一家并未收到由征用方支付的任何土地補償和其它賠償費用。
在小唐提供的一份錄像資料中,記者看到:強拆現場一片狼藉,執法人員不僅在拆除范圍內忙忙碌碌,而且在外圍拉起了隔離帶,城管執法隊員三五成群在隔離帶中執行任務。據小唐介紹,當時金洪大的老伴被七八名參與強拆的人員“捉手捉腳關到車里”,并弄傷了老太太的手指。
鎮政府強調:
他的房子是違章建筑
記者針對此事聯系該鎮宣傳委員時,這位女性宣傳委員表示鎮黨委書記以及分管領導、副鎮長等鎮領導均不在鎮政府。對于記者提出的“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該宣傳委員卻轉到其他事宜,只是一再強調“他的房子是違章建筑,所在地點也是違法占用土地”。而在記者與該鎮黨委書記聯系時,該鎮書記只表示“我不知道情況,有情況問我們宣傳委員”后便掛斷了電話。在記者調查的整個過程中,盡管鎮政府方面再三強調金洪大使用土地的違法性,但卻始終沒有提供夏溪花木市場當年征用土地的合法手續。在記者最后一次聯系該鎮宣傳委員時,她表示:“你可以直接去找花木市場。”
律師談個人觀點:
強制執行程序涉嫌違法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一位對行政處罰頗有研究的律師。這位兼任多個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的律師表示,按照當事人敘述的情況,嘉澤鎮政府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按照法律來說,對于收回被占用土地并拆除其上的違法建筑的行為,必須以生效的有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也必須程序合法,否則行政處罰無效。本次強拆事件主要涉嫌二處違法:一、強拆前未取得生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相關單位采取強拆行為依據的‘通知’主體不適格,且程序不合法。合法的行政處罰程序,需土管部門立案;進行相關調查;然后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陳述申辯的權利;最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當事人。”他表示,即使金洪大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有關部門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然后執行。不過他表示,這個“有關部門”一般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非嘉澤鎮政府。
該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如該土地已正規出讓給相關單位,也已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則該相關單位可向法院以起訴方式解決糾紛。而非采取違法程序進行強制拆除。(記者 畢俊星)
參與互動(0) | 【編輯:劉羨】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