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8歲的花季少女,為爭男友頻頻用硫酸報復情敵被送上法庭;一個21歲的美麗女孩,在睡夢中慘遭毀容抱恨終生。是什么讓她們從同室密友變成了敵人?又是什么讓她們余恨難消水火不容?2008年4月24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小霞涉嫌故意傷害一案。
據了解,被害人小桃和被告小霞同在北京某服裝廠上班,是同住一個宿舍的好友。因為發現自己的男朋友和小桃走得比較近,小霞因此覺得很沒面子,兩人關系開始緊張起來。
據小桃訴稱,自2007年8月開始,她就頻頻在洗發液和牙膏里發現有燒傷性液體,便把此事反映到廠領導那里,卻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廠方只是給小桃調換宿舍了事,沒想到僅過了三天, 慘禍就發生了。
小霞把自己點痣用的硫酸裝在礦泉水瓶里,又兌了些水,然后進到隔壁宿舍,把硫酸潑向熟睡中的小桃。
小霞在小桃報警后被警方拘留,案發時,小霞年僅十八歲,而小桃也只有二十一歲,廠方在事發之后辭退了小桃。無奈之余,小桃把小霞和廠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六萬元。
在法庭上,廠方認為自己在對宿舍的管理上沒有過錯,因此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小霞也聲稱,自己雖然錯了,但小桃背叛友情愛上自己的男朋友也有責任。
是對法律的無知還是對待感情太不理智,這兩個花季少女的命運總難免讓人扼腕嘆息。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沈存旭 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