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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趙某偷盜自行車后被追趕逃跑,在橫穿馬路、跨越護欄時與車輛發生碰撞,幾天后死亡。趙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予以賠償各種費用四萬余元。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趙小蘭訴稱,丈夫趙某去世后,自己多次與被告聯系,希望能通過交強險無責賠付,而被告一直不予理睬。原告認為,丈夫雖有偷盜行為,但罪不致死,因處理丈夫后事自己欠了許多債務,并且還有兩個幼子需要撫養,家庭極其困難。出于無奈,才將事主告上法庭。而被告聞先生認為,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顯示,自己系正常行駛中被趙某撞到了車身左后側,死者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在趙某撞車之前,曾兩次被群眾追打,身上有傷,趙某之死跟撞車是否有關,還有待調查。
為被告聞先生作保的太平洋財險公司還認為,事情起因是一起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違反交通規定逃逸的過程中被撞,是否能認定為交通事故,還有待明確,并且拒絕調解。法庭隨后確定了此案屬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結果將在進一步審理后作出。(記者 沈存旭 通訊員 張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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