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6月30日發布通知,要求各企業債券發行人應當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2010年中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以下為全文內容:
關于做好企業債券發行人2010年中期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企業債券發行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第五章5.2條規定:“債券上市期間,發行人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本所提交中期報告,并在中國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予以公告。”現將有關2010年中期報告披露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債券發行人應當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的披露工作。
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企業債券中期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可選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網站www.cninfo.com.cn進行免費披露,也可選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進行有償披露。
三、企業債券發行人的中期報告應至少記載以下內容:
(一)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和可能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系人:丁曉東
聯系電話:(0755)25918532
電子信箱:xdding@szse.cn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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