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代表普明物流,一方代表宏普實業,6月29日年度股東大會過后,如今的*ST宏盛已形成了罕見的“雙頭董事會”。而在普明物流單方改選董監事會且召開新一屆董事會會議的背景下,目前仍對*ST宏盛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宏普實業則通過律師予以針鋒相對的“反擊”。
*ST宏盛昨日授權上海市東方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發布聲明稱,公司6月29日召開的2009年度股東大會因故中止,該次大會未對任何提案進行表決,也未做出任何決議。相關律師再次強調,公司部分股東違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程序,召開所謂“股東大會”,通過所謂“股東大會決議”并成立所謂“新董事會”,侵害了公司合法權益,不具備法律效力。此外,*ST宏盛經營管理權乃受法律保護,律師將依據授權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公司部分股東濫用權利,另行組建所謂“董事會”而給公司權益造成損害的法律責任。
毫無疑問,上述律師聲明中的“部分股東”即暗指普明物流。據本報此前報道,在上月29日股東大會上*ST宏盛董事會成員(由宏普實業掌控)因故集體離席后,普明物流隨即“反客為主”繼續主持股東大會,并在另一律師的見證下表決通過了改選董、監事議案,而宏盛董事會所提交的議案則全部遭到否決。不僅如此,據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由普明物流單方選出的“新董事會”又于7月2日召開會議,并在會上審議通過了“變更董事會秘書”、“公司更名”等十余項決議。眼見著普明物流“迅速組閣”,不甘心就此出局的宏普實業也便迅速回擊,*ST宏盛所發的上述律師聲明應是對普明物流相關動作的回應。
“公司本次所發聲明主要是再次強調普明物流召開的所謂股東大會以及此后形成的相關決議均是無效的。”*ST宏盛相關人士稱。
對此,普明物流方面則表現出了強烈的不認同。公司相關人士表示,通過股東大會維護自身利益并對相關提案依法表決乃是上市公司股東的固有權利,若按照宏普實業目前對*ST宏盛制定的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則,作為大股東的普明物流將永遠無法進入上市公司管理層,這顯然是極其荒謬的;蚴怯捎谄彰魑锪鲗*ST宏盛持股比例高達26%的緣故,該人士對于普明物流入主上市公司的前景顯得信心滿滿。
不難看出,由于兩大股東互不相讓,*ST宏盛重組權之爭仍沒有完結的意味。而在雙方矛盾已不可調和的前提下,*ST宏盛未來將由誰來經營管理?這或許還需通過上級監管部門乃至司法界定來最終定論!延浾 徐銳 ○編輯 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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