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國家廣電總局20日在其網站刊登《關于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無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證券節目,材料不實、證監部門提出異議的咨詢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證券節目。
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參與證券節目的咨詢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把關。要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向證監部門詳細核實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合規經營、業務投訴等,并在節目中明確公示相關信息。無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證券節目,材料不實、證監部門提出異議的咨詢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證券節目。證券節目編輯、記者、主持人、播音員應具有廣播電視從業資格,咨詢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廣播電視從業者身份從事采訪活動。
該通知已于14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中央三臺、中國教育電視臺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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