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后續四大措施,無疑體現出新股發行制度的一大進步,特別是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網下搖號配售等,對于抑制詢價機構不負責任的報價行為、強化定價者責任等,顯然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盡管如此,筆者仍認為新股市場化定價并不徹底。
新股發行制度的關鍵點在于籌碼分配形式以及發行價格的確定,目前,新股的網上網下發行比例已形成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新股發行價格卻存在較大的“彈性”。從最初證監會相關部門的審核定價,到詢價機制推出后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新股發行價格基本上在可控的范圍內(以市盈率為參照)。去年實施的IPO新政,雖然市場化發行的大方向沒有錯,卻導致新股發行呈現出“三高”格局。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定價問題,雖然此次出臺的新規不再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比例配售,而是在券商和發行人事前確定網下配售數量后,再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可獲配機構,但此舉同樣無法解決詢價機構為了獲得配售資格報高價的行為。與去年的改革一樣,獲得配售資格的機構仍然存在吃“大鍋飯”的現象。
筆者以為,要真正實現新股定價的市場化,重在機構配售的市場化:在確認了有效申購之后,根據各詢價機構的報價情況確定有效報價,不低于有效報價的機構參與搖號配售;實際報價高者按高價配售,實際報價低者按低價配售,而網上發行價格按照機構配售數量進行加權平均后確定,比如像海普瑞這樣的新股發行時,曾有機構報價高達250元,那么該機構一旦搖號配售成功,其配售價格即為250元。
機構配售“市場化”更加考驗詢價機構的定價能力,也能使新股發行價格與詢價機構本身的利益緊密掛鉤,從而抑制新股發行價格。
曹中銘
參與互動(0) | 【編輯:楊威】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