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A股市場的新股頻頻出現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高等問題。第二階段的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加大定價者的責任,促進報價更加審慎和真實
中國證監會近日就《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此輪新股發行改革的第二階段即將拉開帷幕。
一年來,新股發行市盈率高達52倍
去年6月10日,證監會啟動了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圍繞定價和發行承銷方式兩個關鍵環節,完善制度安排,強化市場約束。截至2010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業(上海主板公司22家、深圳中小板公司180家、創業板公司93家)按照新辦法發行新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新股發行進展有序,達到了第一階段改革目標。主要表現有: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凍結資金量顯著減少,機構巨額資金申購新股狀況大大緩解;個人投資者中簽戶數大幅提高,股份配售向有意愿的個人投資者傾斜;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大幅下降,一、二級市場價差明顯縮小等。
不過,這一年來,新股平均發行市盈率高達52倍,比之前新股發行市盈率高了一倍。新股頻頻出現“三高”,即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高,進而導致破發不斷。有專家分析,新股“破發”一段時期內,主要原因是系統性的,即發行價偏高。第二階段的改革能否“對癥”高價新股開出有效的“藥方”,市場各方頗為期待。
機構網下配售也將搖號,持股成本提高加大了定價者的責任
網下配售主要由報價和配售兩個環節構成。在配售環節,目前采用的是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由于認購踴躍,單個機構獲配股份數量較少。以中小板公司發行為例,單一機構通常只能獲配幾萬股左右,最少的不足1萬股,因此沒有動力認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審慎報價,不同程度地存在報價隨意的情況,有人為抬高報價水平的傾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將進一步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加大網下報價的責任機制。在具體操作上,不再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發行人事前對網下配售確定配售數量,再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可獲配機構。
比如,某中小板公司網下發行1000萬股,在目前的配售體制下,通常有100家左右的機構可以獲配,而且基本上是平均分配,每家10萬股。假設發行價為10元,那么,每家機構的獲配金額也就是持股成本僅為100萬元。《指導意見》要求承銷商設置每筆配售的配售數量,比如每筆配售200萬股。這樣,最多只能有5家機構獲配,每家獲配金額至少是2000萬元。持股成本有了大幅提高,從而加大了定價者的責任,促使機構在參與報價時更加審慎和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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