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證監會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以完善法律規則、積極推進監管職能轉變?
尚福林:一是及時修改法規和規則。在積極推動立法機關對公司法、證券法進行全面修訂的同時,依據修訂后的法律,對資本市場法規體系進行了全方位梳理和重構。截至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現行有效的法規文件共有479件,其中,87%的文件是近6年制定和修訂的。
二是全方位擴大市場自律范圍。6年來,我們已經取消和調整了2/3以上的審批項目,共128項;將上市核準等權力賦予證券交易所,將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下放給證券、期貨業協會。
三是大力推進證券發行市場化改革。建立由市場中介機構負責上市保薦的制度,取消對股票發行價格的窗口指導,由市場供求雙方決定價格,發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目標基本實現,正在積極進行第二步的改革。
四是發揮中介機構獨立把關作用。由中介機構對證券市場重要業務活動進行規范、約束、監督,建立市場主體自我約束機制。
證券時報記者:在實踐中,證監會如何約束行政行為,以保證監管執法公信力的不斷提升?
尚福林:一是健全公眾參與制度,確保行政決策規范高效。我會要求重大決策、重大制度建設都必須經過公開征求意見的程序,每周召開一次新聞通氣會,回答記者提問,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專門出臺了《證券期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試行規則》,對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反饋意見,作了強制性要求。
二是遵循“程序正當”的理念,全程規范執法行為。程序正當要有相應的程序規則來保障,需要出臺專門的程序規定。我會針對監管決策、信息公開、行政許可、日常監管、案件調查、強制措施、案件審理、處罰聽證、市場禁入、復議訴訟、信訪處理等全部監管執法行為均提出了程序規范的工作要求,專門出臺程序性規則160余件。
三是強化公開透明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我們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要求。截至今年9月,我會主動公開信息29215件,對于當事人公開信息的申請,全部給予了回復。與此同時,我會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相關行政許可從申請受理到做出行政決定的審核流程,全部在網上公開,并明確時限要求,行政許可進展到什么階段,申請人和社會公眾可以在網上查詢,從而有效保證了對行政許可的實時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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