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信托PE+合伙制”的嶄新業態正在穩步形成。信托業界寄望以此模式來突破當前監管部門否決存在信托持股的企業IPO申請的困局。而在順利搭建“信托+有限合伙”這一條新線路后,近百億的信托PE資金也可能隨之迎來中途“換票轉車”的可能。
信托PE搭上合伙制班車
近日,證券時報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多家信托公司目前正大力拓展PE業務,并通過一種新型模式來突破當前監管部門拒絕存在信托持股企業的IPO申請的困局。
該新模式的具體運作方式是,放棄以往成立PE資金池直投項目的做法,轉而先成立信托計劃,并在此基礎上成立合伙制創投公司,以LP(Limited Partners,有限合伙人,即VC/PE的出資人)的身份將信托資金轉為創投公司資本金。
據消息人士透露,中信信托、西安信托為目前在相關領域步伐走得較快的信托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就在9月份與上海華岳投資合作,一舉成立了博道信元、華辰嘉業、玉道元誠等三家股權投資合伙企業。
而西安國際信托也連同江西鄱陽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為天津大石洞穩健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在9月初正式掛牌。此外,西安信托在8、9月間,分別發行了西安信托·長安投資5號和6號分層式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總規模上億,其投資領域均明確為“合伙企業股權投資”。
百億信托PE謀“中途換票”
信托公司長期活躍于直接投資領域,具有開展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優勢,這是民間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難以比擬的。而據信托業內人士估計,自2007年銀監會表態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以來,信托PE資金已近百億。
但監管部門明確拒絕存在信托持股企業的IPO申請,一直是當前制約信托PE發展的命門。據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紹,長期以來,參股企業的信托資金不得不選擇延期、回購、轉讓等方式實現退出。
據該人士介紹,對于上述監管限制,業內有多種說法:一是證監會認為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違反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二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要為受益人的相關情況保密,這與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原則有沖突;三是信托登記制度的缺失,使得信托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系。
但該人士認為,在“信托+有限合伙”這種新型模式下,PE就基本不存在IPO障礙。因為在該模式下,待上市企業的股東將體現為有限合伙企業,而不是信托。除非證監會對股權關系“嚴查到底”,否則信托參與其中不會影響到IPO。目前業內對此尚不存在擔憂。
但“信托+有限合伙”的模式對于投資人來說,還存在雙重收費的問題。有限合伙企業的GP(General Partner,一般合伙人,即VC/PE的管理者)會收取一次管理費,信托計劃也要收取一次管理費。但相對于投資項目上市后近10倍的投資回報率,其付出仍是微乎其微。 (張 寧)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文舉】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