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統計顯示,截至9月13日,共有30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51名高管辭職,占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總數的2.81%。業內人士建議,雖然高管辭職并不必然產生減持行為,但應完善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機制,強化長期性激勵,加強高管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規范公司上市后短期內的高管辭職行為。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還應承諾任職期限。
業內人士分析,首先,并非所有創業板上市公司辭職高管都持有股份,在51名辭職高管中持有股份的僅17人。其次,持股辭職高管有兩類不能在首次解禁日套現,其中仍任其他高管職務的有7人,從離職日到首次解禁日不滿所承諾持股期限的辭職離司高管有5人,可在首次解禁日套現的持股辭職離司高管最多有5名。可見,目前,最多有5名辭職高管不排除有套現的可能,僅占創業板上市公司全部1809名高管的0.27%。
業內人士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規定與現行法規對高管辭職約束較弱。一是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前股權激勵方案過于短期化;二是現行法規對高管辭職的管理不足,未對上市后短期內公司高管辭職進行有序管理,對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后轉讓減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較弱。
業內人士說,創業板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尚處于初級階段,經營穩定性相對較差,對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依賴性較強,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批量”辭職特別是辭職減持具有重大影響。一方面,可能引致核心創業成員流失,影響公司成長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辭職減持行為也可能會加劇解禁壓力,加大相關個股波動。同時,還可能傷害投資者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信任,動搖對創業板市場的信心。因而,盡管創業板上市公司并未真正出現高管“大批量”辭職現象,但問題仍不容忽視,應未雨綢繆,加強管理。
業內人士建議,完善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設置價格、期限等后置約束條款,強化長期激勵;加強對非持股或持股較少高管的股權激勵,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強高管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職期間減持股票需提前進行信息披露;引導創業板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長持股高管辭職后的限售期限,使辭職高管減持節奏不能顯著優于在職高管。申請在創業板進行IPO的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高管任職承諾期限,對上市后短期內的高管辭職行為進行規范。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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