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并購重組過程中較為突出的內幕交易問題,上交所昨天撰文表示,已集中監管資源,不斷加大對并購重組中內幕交易的監控和查處力度,力爭精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違規成本和失信成本,遏制內幕信息知情人從事內幕交易。
上交所先后制定了十項重大資產重組備忘錄,規范和指導上市公司重組業務流程,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時應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并盡早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
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對于申請并購重組的上市公司的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況“每單必查”,規定上市公司在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為由停牌后,應立即向上交所報送包括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組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的相關人員,以及為重組方案提供服務及參與方案的制定、論證等環節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等在內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上交所市場監察部門則根據證券交易所內幕信息知情人數據庫和上市公司提交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時核查公司停牌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和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況,并將核查結果及時報告證監會相關部門。
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上交所源頭上重點防控內幕交易行為。在上市公司內部,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內部流轉通報制度,明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信息披露相關各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務中各自的職責。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與此同時,加強對重大信息流轉過程的監控。
進入全流通時代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往往與二級市場股價異動密切關聯,通過散布信息配合二級市場股價操縱并從事內幕交易的行為有增多的趨勢,其違法獲利手法更為快速、手段更具有隱蔽性,查處工作更為困難。針對這一突出問題,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將上市公司股價變動納入監管范圍,做到“實時監控、實時詢問、及時披露”。如發現媒體報道、市場傳聞或上市公司股價連續異動的,上交所公司管理部門將及時詢問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征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督促其及時澄清或發布有關重大事項信息。
此外,上交所通過采取強化盤中干預和盤后警示,運用特別停牌冷卻機制,加強對異動情況的調查、核查和報告,加大對市場傳言和媒體普遍關注信息的監控力度,并對可疑賬戶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吳琳琳)
參與互動(0) | 【編輯:郭嘉】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